2025年8、9月份“12369”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动态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762821856063
| 2025年8、9月份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 序号 | 举报内容 | 承办结果 |
| 1 | 本人于2025年8月10日至12日,多次通过反映“宁晋县河渠镇薛家营村民乐胡同3号,小作坊业主姓名:“薛某某”,存在一无证塑料加工作坊,涉及以下违法行为: 1. 无证经营,属“散乱污”企业; 2. 生产期间噪声严重扰民(时段:7:00-22:00时常至后半夜); 3. 排放刺激性气体,造成空气污染。 经贵局核实并答复“已转交乡镇处理”,但截至目前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根据《环境信访办法》第二十条“环保部门应书面答复信访人”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现正式申请贵局: 1. 出具本案的书面处理结果(含调查过程、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置措施); 2. 提供乡镇政府的整改落实情况(如关停取缔、设备拆除等证明材料); 3. 说明后续监管计划(避免死灰复燃)。 若本案未依法处理,本人将保留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权利。 日期:2025年8月12日 | 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250812130528010386信访举报案件后,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案件线索,经查,该塑料小作坊位于河渠镇薛家营村村东,负责人薛某某,主要生产设备两台吹膜机,主要原材料聚乙烯颗粒(采购),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吹膜--打卷--成品,现场存有部分生产原料及成品。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河渠镇政府环保所工作人员对该点位进行现场核查时,经核查,该点位现场未生产,信访人反映问题核查情况如下: 问题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宁晋县河渠镇薛家营村民乐胡同3号,存在一无证塑料加工作坊,涉及以下违法行为,无证经营,属“散乱污”企业。 经现场核查,该点位无环评手续、无营业执照、无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企业,此问题属实。河渠镇政府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要求企业将设备原料及产品清除现场,现已将一台吹膜机及原料产品清理完成,剩余一台吹膜机已断水断电,放置在院内等待出售。 问题2.生产期间噪声严重扰民。 经现场核实,该点位生产设备未安装隔音垫等降噪设施,东西南北均为住户,且距离较近,由于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开展检测工作,初步判断此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排放刺激性气体,造成空气污染。 根据生产工艺,主要产生的污染因子为VOCS,现场核查时,产污节点未安装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此问题属实。 问题4.关于2025年8月10日-12日多次拨打电话反映该无名塑料加工厂问题。 按照宁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晋县“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关停、取缔工作。我单位在接到电话反映问题后及时转至执法人员及属地政府开展核实工作,同时宁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河渠镇政府下达了关于该作坊存在环境问题的交办函,要求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问题5.关于河渠镇政府对该点位采取工作措施及下步工作。 河渠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点位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现场要求该点位负责人拆除设备,清理部分产品及原材料。下一步将加大“散乱污”排查工作力度,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努力提升工作质效,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处置到位,同时积极开展“回头看”,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问题整改情况 2025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点位再次现场核查,薛京显塑料加工小作坊现场已将其中一台吹膜机及其原料产品清出现场,剩余一台吹膜机已拆除,现不具备生产能力,放置在院内等待出售。 四、答复举报人情况 根据举报人所留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将调查情况进行了反馈,举报人未提出异议,调查结果将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督促河渠镇政府持续开展各类生态环境风险排查行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分类施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同时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认真举一反三,切实推动相关领域隐患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巩固和扩大防范化解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5年9月24日 |
| 2 | 近几年来,每天晚上排臭气,非常臭,就这个味儿一闻就知道是一种化工用品,化工燃料的味道。以前的时候还是晚上10点,11点,12点,夜深人静,没有人的时候排,现在特别大胆,有的时候从晚上8点就开始排,今天更过分,下午4点院子里就有特别明显的臭气,现在8:30,院子里还是有特别明显的臭气,这个时间点正是大家活动的时间,他如此明目张胆的排气,我想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不知道那个厂子排的,不要问我要照片 | 接到举报编号:250813130528010464环保举报受理单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内容 举报内容描述:“近几年来,每天晚上排臭气,非常臭,就这个味儿一闻就知道是一种化工用品,化工燃料的味道。以前的时候还是晚上10点,11点,12点,夜深人静,没有人的时候排,现在特别大胆,有的时候从晚上8点就开始排,今天更过分,下午4点院子里就有特别明显的臭气,现在8:30,院子里还是有特别明显的臭气,这个时间点正是大家活动的时间,他如此明目张胆的排气,我想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不知道那个厂子排的,不要问我要照片”。 二、现场核实情况 8月14日、8月15日执法人员联合乡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黄儿营东、西两村进行了现场勘查,现场没有发现“臭气”。9月3日、9月4日执法人员联合乡镇再次对黄儿营东西两村及周边点位和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查,未发现产生“臭味”物质的异味污染源,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经多次拨打举报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无法就查处情况进行反馈,调查结果将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 将持续加强巡查力度,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2025年9月10日 |
| 3 | 不作为,空气污染举报好多次视而不见,今天又有恶心味道。 | 接到举报编号:250825130528010656环保举报受理单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内容 举报内容描述:不作为,空气污染举报好多次视而不见,今天又有恶心味道。 二、交办问题核实情况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曾两次在夜间对世爵公馆小区周边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异味。9月18日21时许,执法人员再次对小区周边进一步扩大了排查范围,现场没有发现“恶心味道”。 今年以来,我局曾多次受理反映世爵公馆异味问题,局领导高度关注,多次安排执法人员日查、夜查,并且按照群众反映“异味多数发生在南风向时”的线索,对世爵公馆以南方向,即城区南部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且将排查范围扩大至城乡接合部的角角落落。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异味污染源,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在现场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了举报人,就“恶心味道”问题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并尝试到举报人居住楼层进行深入了解、沟通,但举报人未透露其居住楼层信息,称“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主要风向为北风,也就没有异味了。” 四、下一步工作 持续加强巡查力度,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2025年9月30日 |
| 4 | 废气熏的眼疼 气味难闻 | 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后(举报编号:250829130528010403),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河北六合化工有限公司废气熏的眼疼气味难闻”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六合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盐化工园区,新建10万吨/年氰尿酸、6万吨/年二氯异氰尿酸钠、3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3万吨/年氨基磺酸及相关副产品生产项目,2015年12月31日由宁晋县环保局批复(宁环字【2015】108号)。2017年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进行了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并编写了变更环评,由县局批复(宁环评表【2017】115号)。企业于2021年12月31日办理国版排污许可证(91130528336171508M001Z),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企业产品为氰尿酸、氨基磺酸、二氯异氰尿酸钠、阻燃剂、三氯异氰尿酸,原材料为硫磺、尿素、碳酸钙、碳酸钠、氢氧化钠、氯气。产品生产工艺:硫磺制酸(熔硫-焚硫-转化-吸收);氰尿酸(热解缩合-粉粹-精致-抽滤);氨基磺酸(磺化-稀释-抽滤-化料-结晶-烘干);二氯异氰尿酸钠(配料-氯化-离心-混料-烘干-造粒-包装);阻燃剂(合成-离心-烘干-包装);三氯异氰尿酸(物料中和-氯化合成-离心-干燥-造粒压片)。 二、举报内容核查情况 2025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后立即到园区内进行排查,通过查看自行检测系统发现河北六合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所涉及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氢在线监控数据均达标排放,环保设备运行正常。 经调查,2025年8月26日该企业三氯异氰尿酸吸收循环泵故障,有部分含次氯酸的气体逃逸问题企业已及时维修整改,检查时未发现存在废气偷排偷放问题和明显异味。根据反映内容我单位执法人员又对该园区企业及周边点位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存在恶臭刺鼻气体。 2025年10月12日,结合当时风向、风速等气象条件,再次到河北六合化工有限公司及附近进行排查,未发现异味污染源。执法人员要求园区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坚决遏制气体逃逸等问题的发生。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举报人电话始终无法接通,调查情况无法进行反馈。 四、下一步工作 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危害环境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2025年10月14日 |
| 5 | 我在黄儿营 8.30日晚上,九点三十多分,不知哪个地方放毒气,味道闻了头晕恶心,很像中毒,希望管一下,避免影响大家的安全 | 接到举报编号:250830130528010518环保举报受理单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内容 举报内容描述:我在黄儿营8.30日晚上,九点三十多分,不知哪个地方放毒气,味道闻了头晕恶心,很像中毒,希望管一下,避免影响大家的安全。 二、交办问题核实情况 9月3日,执法人员联合乡镇对群众反映的黄儿营东西两村进行了现场勘查,现场没有发现“异味毒气”情况。9月4日,执法人员联合乡镇再次对黄儿营东西两村区域内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查,未发现产生“异味毒气”物质的异味污染源,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执法人员将调查情况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回访,举报人表示近期未发现异味问题,对我单位调查工作表示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 持续加强巡查力度,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2025年9月24日 |
| 6 | 贾家口村村北沈鹏产业园内润特铜业厂里大坑排放工业废水 | 2025年10月14日,接到生态环境部信访举报受理单,编号为“250902130528010366”的信访举报件,举报宁晋县润特铜业有限公司排放工业废水问题,接到举报信息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属地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诉内容 举报人反映: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贾家口村村北沈鹏产业园内润特铜业厂里大坑排放工业废水。 二、企业基本情况 润特铜业,全称“河北润特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献佩,该公司2025年2月份开始租赁沈鹏线缆有限公司车间开始调试生产,主要进行铜带的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原料为:废铜丝、铜板,生产工艺为:废铜丝、铜板--上料--熔化--连铸连拉连轧--收线--成品。该企业于2023年11月13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宁环评表〔2023〕174号,2025年3月29日办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528692072266Y001X,有效期2025年3月29日至2030年3月28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润特铜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正常,经核查,润特铜业院内车间北侧有一水坑存放为雨水,未发现企业排放生产废水,企业建有冷却水循环水池,已进行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另外在公司院内建有两个地埋乳化液循环使用罐,乳化液在生产过程中起润滑作用,存放乳化液的罐材质为铁制,已采取加盖防雨和防渗处理。 三、反馈情况 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对查处情况无异议。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5年10月15日 |
| 7 | 每天晚上放臭气,是每天晚上,碰到下雨天更是猖狂,白天也放,呛的根本不敢开窗户,请求有关部门处理,还我们干净的空气 | 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后(举报编号:250904130528010652),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宁晋盐化工园区每天唤上放臭气,是每天晚上,碰到下雨天更是猖狂,白天也放,呛的根本不敢开窗户,请求有关部门处理,还我们干净的空气”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宁晋盐化工园区”实际为宁晋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成立于2009年,依托千亿吨岩盐资源,以盐化工为特色产业的专业化工园区,2011年2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12年4月由河北省环保厅审批通过《河北宁晋盐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报告书》,2016年3月31日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2017年初和西城工业园合并为宁晋经济开发区,实行“一区两园”的管理运行模式。 二、举报内容核查情况 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后立即到园区内进行排查,通过查看自行检测系统,未发现园区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超标排放排放情况。根据反映内容我单位执法人员对该园区企业及周边点位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存在恶臭气体。 10月12日,结合当时风向、风速等气象条件,再次到宁晋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进行排查,未发现异味污染源。执法人员要求园区企业强化日常管理,有效防范气体逃逸及无组织排放,从制度规范、技术防控、人员培训、监测监管及应急响应等多维度构建系统性管理体系,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已与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表示近几日异味没有了,希望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危害环境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2025年10月22日 |
| 8 | 油太多了,污染环境。 | 根据《环保举报受理单》(举报编号250916130528010551)举报线索,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所反映的宁晋县岩伊液压机械配件厂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油太多,污染环境。机油随意排放,静电喷漆气味难闻,具体位置:大陆村一村超胜街37号,手续不全。”。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依据举报线索,2025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晋县岩伊液压机械配件厂进行实地核查。经现场调查,宁晋县岩伊液压机械配件厂处于生产状态,该厂共有4台机床设备进行机加工生产,未发现喷漆设备和迹象,未发现有机油随意排放现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举报人举报信息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排查范围,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对大陆村周边区域巡查力度;二是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频次;三是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发生污染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25年9月19日 |
| 9 | 宁晋县东陈乡南宁鸡线与隆尧县交界处一院内有粉尘和噪声等污染环境问题。同冀环信(2025)204号,具体详见原信。 | 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来信来访(同12369环保部举报管理平台编号:X250919130528020312)举报交办单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内容 举报内容描述:宁晋县东陈乡南宁鸡线与隆尧交界处一院内有粉尘和噪声等污染环境问题。 二、交办问题核实情况 2025年9月25日,执法人员联合乡镇对群众反映的东陈乡南宁鸡线与隆尧交界处进行现场勘查,经核查,该点位是一处石子经营部,全称为宁晋县朋博建材加工经营部,位于宁晋县北河庄镇小曹庄村村西,北侧为耕地,东侧为耕地,南侧为种植合作社,西侧为宁鸡线道路,周围无居民居住,主要从事石子、土方的贮存销售。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生产设备,无生产活动,经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结合该点位实际,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企业。 现场存放了部分石子及土方,石子堆及土方堆进行了苫盖,但苫盖不完全,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对其下达隐患提示函,现场责令现场管理人员立即将其进行完全苫盖。 核查时该点位停放两辆运输车辆,车辆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易产生噪声,现场建议管理人员正常时段进行运输,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影响。因近几日连续降雨,该经营部道路未进行硬化使用石子铺垫,导致料场道路泥泞,现场告知现场管理人员,将路面重新铺垫。 9月26日,执法人员联合乡镇再次对宁晋县朋博建材加工经营部进行排查,现场已将石子及土方进行苫盖,并将地面重新铺垫。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因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未能反馈核实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 持续加强巡查力度,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2025年9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