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2    来源:气象局

宁晋县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和执行、管理和服务、过程和结果等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转变部门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强化气象服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本年度,我局借助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信息900余条,内容包括预警信息、气象服务周报、气象预报信息、重要天气公告、工作动态、机构设置、预决算、年度报告等多类信息。全年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暴雨、寒潮、大雾、雷电、高温、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共124条,累计服务约10.5万人次。将新闻媒体作为政务信息发布的补充渠道和平台,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视、手机短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据《答复格式文本》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书等,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树牢宗旨意识,加强同申请人沟通联系,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上级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对涉及我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四)推动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县政府开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不断升级。

(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台账,细化实化责任分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宁晋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频繁发生,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覆盖面仍不够广泛,与我县广大社会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在以下两个方面:

1.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个别工作人员对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制发公文时没有同时确定公开属性。一些工作人员对公开范围和内容把握不准,导致文件公开属性认定不准确,文件公开不够及时。

2.实际工作中对政府信息的界定不够清晰。2023年度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是申请气象数据或开具气象灾害证明,如何处理政府信息与气象数据的关系,存在一定难度。

(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将按照国务院以及中国气象局、省、市气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平台,深入推进气象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继续加大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受、分办、办理、汇总、答复等工作环节,注意加强与申请人及时沟通,细化答复内容,做到有问必答、有理有据。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分析研究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宁晋气象”微信微博公众号平台的建设,加大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监督的工作力度,继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防灾减灾、服务宁晋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作出应有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宁晋县气象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3年12月31日



宁晋县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docx

宁晋县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 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