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渠镇河渠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5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河渠村东、宁高路以南(东至河渠村耕地,西至河渠村耕地,北至宁高路,南至河渠村耕地)的土地。
2号地拟征收河渠村西、339国道以南(东至河渠村耕地,西至油房村耕地,北至339国道,南至河渠村耕地)的土地。
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拟征收河渠镇河渠村土地0.0726公顷,农用地0.0726公顷(其中耕地0.0726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拟征收河渠镇河渠村土地0.9133公顷,农用地0.9133公顷(其中耕地0.2362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青苗,所涉及的违法建筑已没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91.688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32.0910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渠镇河渠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1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少娟 联系电话:0319—5788289
地址:河渠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