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晋县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2025-06-19    来源:经济开发区(西城)

对政协宁晋县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李士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化工园区无人机管理的意见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现就盐化工园区无人机管理事宜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的建议

已采纳并推进: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结合盐化工园区“四至”范围,通过园区信息化平台标定禁飞区域,利用平台监控和企业监控系统明确管制区域范围。

下一步计划:将园区禁飞区域告知企业及周边群众,同步优化空域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园区企业产能变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类别更新情况,及时优化管制范围。

二、关于建立无人机作业管理制度的建议

已启动制度建设: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已参照《条例》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着手制定《宁晋县盐化工园区无人机作业管理办法》,重点明确:

报备审批流程:无人机作业单位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飞行目的、时间、高度、路线、机型参数等,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联合审核后方可实施,审批通过后,生成许可凭证,并同步备案。

作业过程监管:要求作业无人机配备实时定位装置,飞行数据同步接入园区安全监控中心,严禁超出审批范围作业。

违规处罚措施:对未经审批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或罚款;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关于加强宣传力度的建议

已采纳并推进工作:在园区出入口、主干道、企业厂区门口设置醒目禁飞标识牌,标注禁飞区域与处罚措施;发放宣传卡片,列举无人机违规案例。通过园区企业微信推送无人机管理政策解读重点解读《条例》及我县无人机管制要求,引导企业员工正确合理运用无人机园区设立邮箱举报渠道,鼓励园区企业员工、周边居民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举报非法飞行行为。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并严格保密个人信息。

四、关于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屏蔽装置

现有无人机监测方式可满足盐化工园区无人机禁飞目的,目前盐化工园区监控系统已实现全覆盖,除平台监控外,已接通园区企业内部监控,利用平台监控和企业监控系统可实时捕捉无人机踪影。特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已在厂区边界、危险品存储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并将视频流接入园区信息化平台。企业发现无人机立即报送园区信息化平台核实,平台发现对闯入管制空域的无人机进行预警,标注位置并报送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园区管理部门将相关情况报送公安局,同时利用园区内监控系统寻找飞手位置。

后续屏蔽装置如电子围栏、雷达检测等,将根据盐化工园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建设。

五、关于加强部门联动的建议

已启动制度建设:制定《盐化工园区无人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县区部门沟通明确职责,一旦发生因无人机引发的事故能及时处理。

六、下步工作重点

强化科技赋能:优化现有信息化平台对无人机监测方式,整合空域划设、飞行审批、监测预警等功能,实现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严格执法检查:安全巡查时同步进行“盐化工园区低空安全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审批的无人机作业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加强企业群众禁飞意识:加大园区内无人机禁飞宣传力度,鼓励园区企业主动学习相关条例、案例警示等,将无人机管控宣传加入安全宣传计划中。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参考。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