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宁晋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邢政办字〔2025〕12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晋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事项清单。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时间安排编制实施规范,及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认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完成本级办事指南的更新发布,并同步补充、修改、完善本级行使的实施清单信息,保障政务服务标准统一。
二、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三、健全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附件:宁晋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