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原权利人:王印峰
不动产坐落:东南汪村东
经家庭成员协商该不动产权利由王刘迪继承,现王刘迪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晋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319-5689000、5856738
宁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