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关于《宁晋县中心城区城市节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县城管局:
你局《关于审查批复<宁晋县中心城区城市节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宁城管字〔20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晋县中心城区城市节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二、该规划落实《宁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是我县指导推进中心城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应予积极配合,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