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城乡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12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fb/1618193665256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21年1月9日,市城管委以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文件为依据,结合全市城乡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现状,制定下发了《邢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理顺城乡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划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县(市、区)具体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与相应镇(办)关于处置管理建筑垃圾的职责范围和分工”,强化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承运企业(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的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清运的源头和过程监管和有碍市容环境的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工作。为全面落实市《实施意见》工作部署,理顺我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体制、机制,理清工作职责,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管理水平,县城管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关于理顺城乡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目标、管理范围和职责、工作内容和标准、保障措施四部分和《邢台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办法》《邢台市建筑垃圾消纳设施设置标准》、《宁晋县建筑垃圾调配使用申请须知》3个附件。具体如下:

1.明确了总体工作目标:是理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体制、机制,理清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建筑垃圾一体化统筹管理水平,全力营造我县城乡建筑垃圾处置市场的良好秩序。

2.明确了管理范围和职责:县城管局负责主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县环卫专班牵头,各乡镇(街道办)实施本行政区划内(城管局管理范围外)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3.明确了工作标准和要求:一是强化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承运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了车辆标准、准运程序、运输作业标准。二是强化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的管理,对消纳场的设置和安全、环保等措施进行了明确。三是强化建筑垃圾清运的源头和过程监管。明确了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对责任区域内的运输车辆的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有碍市容环境的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工作。

4.明确了保障措施:对落实《实施意见》的督导、考核和追责问责等进行了要求。

5.三个附件:分别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建筑垃圾消纳设施设置标准及建筑垃圾的调配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