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版修订版)
发布时间: 2022-01-1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fb/1642131027839
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版)
2021年11月
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项目名称: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委托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担单位:华简信宇(河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侯召旺 王凤凤
报告编写人:张岩 吴婵娟 边立莉 花秀艳 李亮 刘晓丹 王佳 李梦娟
报告审定人:李春娥 刘翠霞 陈海昆
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
1.1.2 河北省和邢台市相关文件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邢字〔2021〕3号)
1.2 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宁晋县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应急响应工作,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1.3 预案体系
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区域内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1.4 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在尽量减少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基础上,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分类管控,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为,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响应体系,接到上级大气办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突出重点,精准减排。优先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需要再对其它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重点工程、民生保障等企业,根据实际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绩效分类,科学管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差异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确保在本区域内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措施可行,有据可查。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
由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副县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总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县大气办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宁晋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集团宁晋分公司、各通信公司以及各乡镇区政府等(主要职责见附件1)。
2.2 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响应办),设在县大气办,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环保专班组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的决定;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报送;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信息发布组和督导检查组,指导各县直有关单位、乡镇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专家组、监测预报组、信息发布组及督导检查组四个专项工作组。
1.专家组。由生态环境、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监测预报组。由县环境监控中心、县气象台组成,主要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县大气办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
3.信息发布组。由县大气办负责启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报批工作,拟定并发布启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
4.督导检查组。由县大气办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对各县直有关单位、乡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工作有效落实。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编修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
各乡镇(含经济开发区)组织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
2.4 企业职责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3 应急减排清单编制
应急减排清单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操作性文件,包括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工业源减排清单、移动源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减排清单等内容。
3.1 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1.国家及省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河北省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规定,对有明确绩效分级的行业(39+11)进行绩效等级评价,针对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管控要求。
2.县级重点行业。在生态环境部及省重点行业之外,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特点,将产业集中、成规模的机加工(焊接类)、电线电缆、家具制造、饲料生产等行业列为县重点管控行业,按照企业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原辅材料、能源和产品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水平,监测监控水平,运输方式,污染物排放量等情况,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且在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确保有效减排。具体管控措施见附件4。
3.正面清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1055号)要求,我县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口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和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绩效分级水平。未参与评级的,本着环保标准从高从严、污染防治措施从严从细的原则,适时开展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正面清单工作。
4.小微涉气企业。我县把污染物排放量小(年排放污染物小于100公斤)、污染物种类简单的涉气企业纳入小微涉气企业管理。小微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
3.2 保障类白色清单。
保障类车辆包括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运输车辆、为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运输物料的车辆等。原则上,使用重型载货车辆的保障类车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运送氨水等危化品车辆除外)。
3.3 施工扬尘及建筑工地等面源减排措施。
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等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确有必要进出的,报县政府同意,环保专班审核后,由县公安交警大队核发通行证后可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
3.4 道路交通源以及非道路车辆等移动源减排措施
所有纳入清单的企业应当把日常运输情况写入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或“一厂一策公示牌”),明确日常车辆进出量。
对于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当在操作方案中明确应急运输方案(无需编制操作方案的企业应单独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方案),应急运输方案应包括启动预警后不同时段应减少的运输车流量,管控措施及核查方法。
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技术指南》执行。
应急减排措施为停产的非重点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重点行业企业和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在车辆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数据保存6个月以上。
4 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4.1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4.2 预警发布与解除。
4.2.1 预警发布。
接到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启动通知、预警级别调整通知或预警解除通知时,按照要求我县组织启动相应级别预警、调整相应级别预警或解除预警。由监测预报组拟制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报告。信息发布组报县大气办同意后,拟定启动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通知并在2小时内发布。其中,黄色预警由县应急响应办副主任(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局长)批准,橙色预警由县应急响应办主任(分管副县长)批准,红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县长)批准。
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发布预警信息时,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向领导请示同意后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落实响应措施的各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区政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措施等。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4.2.2 预警级别调整
接到市大气办公室关于预警级别调整通知,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县大气办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4.2.3 预警解除
接到市大气办公室解除预警的通知时,由县大气办发布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5 应急响应
当发布预警信息时,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5.1 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5.2 应急响应启动。
按预警公告明确的时间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3 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严格执行宁晋县发布的《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重型载货车辆管控等措施,严格落实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中型、轻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皮卡车除外)、三轮汽车、拖拉机驶入;对确需进入以上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需办理通行证,需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疫情防疫、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及其他特定车辆。
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③面源管控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城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施工工地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具体以每次启动预警时住建部门掌握的名单为准。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县城城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④其他管控措施
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宁晋县发布的《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重型载货车辆管控等措施,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禁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使用。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及其他特定车辆。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倡导绿色出行。县城主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县城主城区行驶。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③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增加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④其他管控措施
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⑤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宁晋县发布的《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重型载货车辆管控等措施,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疫情防疫、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及其他特定车辆。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倡导绿色出行。县城主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县城主城区行驶。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③面源管控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当发布红色预警时间距离启动应急响应时间小于24小时的情况下,需要连续浇筑的项目可以顺沿24小时施工,其他施工项目必须按要求停工。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县城城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6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县大气办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
县大气办,统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及核准并向社会发布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
6.2 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县大气办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6.4 安全保障。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聚集,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利用等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业企业,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6.5 制度保障。
各县直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6.6 落实保障。
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大气办及相关部门应开展“双随机”“回头看”等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对预警期间履职缺位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在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清单外企业照常生产等,每发现一起算一个问题,纳入量化问责。对评价为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的工业企业,根据市大气办复核情况,发现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等情况,立即降级处理。
6.7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区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6.8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应牵头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6.9 公众监督。
县大气办牵头建立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减少排放、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7 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次日,各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区政府按职责要求,向县大气办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1日内,各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区政府按职责要求,向县大气办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2日内,县大气办对本次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
县大气办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每年4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4月底前函告市大气办。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2 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3 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等的改进建议。
8.4 预案备案
本预案向市大气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县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只需做公示牌的除外)实施方案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应向县大气办备案。
8.5 预案修订。
《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县大气办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适时开展修订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及时进行修订:
1、县大气办成员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预案编制依据发生变化的。
3、县大气办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 附则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乡镇区政府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修订完成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我县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规定为准。
本预案由宁晋县大气办负责解释。
附件:1.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表
2.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3.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通讯录
4.宁晋县县级重点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
5.宁晋县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
6.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公示牌”样式
附件1
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职责 |
1 | 县政府 | 负责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预案中要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统计表。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部门实施应急响应措施;督促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限产、停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检查和禁止秸秆焚烧;落实城中村改造等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和辖区内裸露土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焰火晚会和烟花燃放活动;动员辖区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各种防范措施;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机动车限行宣传,组织人员在限行区域的道路、社区和单位门口开展对限行车辆的劝阻工作。 |
2 | 各乡镇区政府 | 编制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预案启动后,负责落实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限产、停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负责辖区内禁止秸秆禁烧工作;负责落实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辖区内裸露土地等扬尘治理工作;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辖区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各种防范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落实辖区内工业企业厂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的管控措施,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做好机动车限行宣传、劝阻工作;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3 | 县委宣传部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督导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报社等媒体、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应急信息;根据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的安排,迅速组织新闻发布会,由相关部门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4 | 县委组织部 | 县大气办协调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使用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定等的重要参考;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5 | 县发改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节能综合协调工作,推动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6 | 县政府督查室 |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县大气办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7 | 县司法局 | 从法律角度审查县大气办成员单位报送县政府涉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规范性文件;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8 | 县政府办 | 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重污染天气的信息,按规定办理需向县政府报送的重污染天气有关情况信息;督导《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落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9 | 县教育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教育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10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11 | 县公安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车辆限行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出行顺利;按照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级别,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车辆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负责城区交通秩序的畅通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大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行为的检查执法力度,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解释机动车限行措施,办理民生保障车辆通行证;为个人、家庭两部以上机动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按照政府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12 | 县城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检查分管区域内沿街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树叶、垃圾、油毯、塑料、皮革等物品和占道喷漆等行为;制定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喷雾频次等措施,对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利用管理街道权属的显示屏,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13 | 县财政局 |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1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取土作业的停(限)产工作;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15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办理县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按照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导检查;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16 | 县住建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应急响应措施;负责组织小区物业公司开展预警信息宣传和机动车限行工作;督促各小区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在小区内开展宣传工作,机动车限行期间安排人员对准备驶出小区的机动车进行劝阻;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17 | 县交运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扬尘及施工中以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治理,严禁在国省干线两侧公路用地内露天焚烧并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18 | 县水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主要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扬尘治理和河道两侧露天焚烧监督检查;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19 | 县商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 期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 | 县卫健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明确重污染天气时对呼吸系统、心血管疾病诊疗保障的具体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21 | 县市场监管局 | 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煤炭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22 | 县应急管理局 | 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加大对企业生产的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工作;参与重污 来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23 | 县气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利用技术人工干预重污染天气,编制《宁晋县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方案》;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调控和效果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24 | 县文广新体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大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工作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本县体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25 | 宁晋供电公司 | 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做好“电子管控,以电定产”工作;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26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及时在《宁晋日报》刊登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县委宣传部要求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宣传工作;县大气办发出预警通知当日,采取电视滚动字幕、电台广播等形式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宣传工作;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27 | 广电网络集团宁晋分公司 | 接到县大气办预警通知或县公安交警部门机动车限行通告后,及时在电视和广播频道播报预警公告、机动车限行等信息;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28 | 各通信公司 | 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附件2
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分类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县直有关部门 | 县委组织部 | 5884340 | 县委宣传部 | 5884358 |
县发展改革局 | 5884531 | 政府督查室 | 5884088 | |
县政府办 | 5884220 |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 5885700 | |
县气象局 | 5805225 | 县住建局 | 5885840 | |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5884335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5886227 | |
县公安局 | 5856851 | 县教育局 | 5807108 | |
县财政局 | 5892759 | 县交通运输局 | 5804191 | |
县市场监管局 | 5805446 | 县卫生健康局 | 5804343 | |
县司法局 | 5885520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856156 | |
县水务局 | 5882731 | 县文广新体局 | 5889229 | |
县商务局 | 5863322 | 宁晋供电公司 | 5771262 | |
县应急管理局 | 5809159 | 移动宁晋分公司 | 13833969210 | |
县融媒体中心 | 5891893 | 电信宁晋分公司 | 5510106 | |
联通宁晋分公司 | 5886145 | 广电网络集团 宁晋分公司 | 5513569 | |
乡镇区、街道 | 凤凰镇 | 5806677 | 耿庄桥镇 | 5586703 |
河渠镇 | 5786601 | 四芝兰镇 | 5933197 | |
东汪镇 | 5462011 | 贾家口镇 | 5480077 | |
大陆村镇 | 5666222 | 换马店镇 | 5690404 | |
苏家庄镇 | 5988003 | 纪昌庄乡 | 5680359 | |
唐邱镇 | 5656395 | 北鱼乡 | 5563003 | |
侯口乡 | 5498606 | 盐化工园 | 5887696 | |
经济开发区 | 5898286 | 大曹庄乡 | 5560777 | |
宁北街道 | 5517039 | 宁西街道 | 5676996 | |
徐家河乡 | 5562001 | 北河庄镇 | 5763620 |
附件3
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通讯录
类别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生 态 环 境 | 王晓利 | 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 主 任 | 13703291325 |
孟宪忠 |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 常务副主任 | 13931154936 | |
计焕苗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总工程师 | 13930965766 | |
王 飞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副局长 | 13931960234 | |
米良川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党组成员 | 18831909555 | |
张宁波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党组成员 | 15203399888 | |
马 冰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大气环境管理股 | 股长、副高级工程师 | 15630983588 | |
赵冰清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副高级工程师 | 15630935770 | |
王文娟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副高级工程师 | 15630936874 | |
刘 爽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副高级工程师 | 15833602467 | |
赵旭光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副高级工程师 | 13780293539 | |
气 象 | 董晨洁 | 宁晋县气象台 | 纪检组长 | 15233190223 |
吴泽阳 | 宁晋县气象台 | 科 员 | 15130088913 | |
卫 健 | 李京瑞 | 宁晋县疾控中心 | 副主任 | 13633195670 |
靳分成 | 宁晋县疾控中心 | 科 员 | 18833993381 |
附件4 宁晋县县级重点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
序号 | 行业类别 | 行业适用范围 | 红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黄色预警 |
1 | 机加工(焊接类) | 含有激光切割、焊接工序的机加工企业。 | 停止焊接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焊接工序限产50%,以焊接机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 | 洗煤 | 生产车间密闭,各项治理措施完备,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道路无破损。 |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未达到以上条件 |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
3 | 再生橡胶制造 | 适用于GB/T4754-2017中2914。车间内整洁无异味,开炼、精炼、滤胶、硫化等工序VOC废气有效收集,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措施。 |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开炼、精炼、滤胶、硫化等工序停产50%(以生产设备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开炼、精炼、滤胶、硫化等工序停产30%(以生产设备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未达到以上条件 |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
4 | 电缆 | 塑力电缆 |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限产50%,以生产线或挤出机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自主减排,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橡套电缆 |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限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限产3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
5 | 家具制造 | 只含切割、雕刻等,不含调漆、涂装等工序的污染较小的家具制造行业 |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50%,2条以上生产线的以生产线计,一条生产线可区域轮停;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50%,2条以上生产线的以生产线计,一条生产线可区域轮停;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6 | 饲料加工 | 绩效引领性企业 | 自主减排;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自主减排;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自主减排;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非绩效引领性企业 | 限产50%;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限产20%;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自主减排;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附件6
宁晋县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公示牌”样 式
- 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解读 (2021年版)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