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4-06      发布机构:城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cgj/1649229965524

《宁晋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解读

 

一、宁晋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目的

建筑垃圾管理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环节,制定符合区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办法是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建筑垃圾管理高度重视,要求针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长的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也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垃圾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城建管【20223号文件,明确要加强全省建筑垃圾全过程规范化监管工作。2021年4月份县政府办出台了《关于理顺城乡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县城管局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在此前提下,制定出台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为了建立健全城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构建宜居生态环境,推进建筑垃圾核准、运输、消纳处理各环节规范有序,达到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的目的。

二、宁晋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在征求了政府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办)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宁晋县城区实际制定了《宁晋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通过了县司法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按照程序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与公众意见。

三、《宁晋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建筑垃圾的概念界定。明确了城管部门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指导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处理企业规范运营;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运营、定位系统安装、密闭装置设置等监督管理,对违规作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黑渣土车”依法进行查处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市政道路两侧人行便道、城管绿化带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为依法进行查处。住建生态环境局交运局、公安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水务等部门及凤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宁北街道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筑垃圾处置:规定城区内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单位应当在工前7个工作日内向城管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按规定进行建筑垃圾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县住建局应当会同城管、环保等部门,加强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章,建筑垃圾运输:规定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应当向城管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未取得准运手续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明确了申办建筑垃圾准运手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运输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章,建筑垃圾消纳和利用:明确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处理设施,强化了资源化利用管理。明确了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处理设施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规定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政府投资项目,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利用产品。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城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如此规定,主次有别,职责明确,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基于《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和消纳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国家、建设部、河北省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筑垃圾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办法》中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执行时间和解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