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1-08      发布机构:发改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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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加强收费管理,适时公告发布2022年度《宁晋县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标准目录清单》,落实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标准下限制。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替代现金保证金。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强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检查力度,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集中抽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领域涉企收费,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电价政策,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平均购电价格按照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基准价0.3644元/千瓦时执行,不再上浮。开展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转供电行为。持续落实“亩均论英雄”A、B、C企业用气优惠政策。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人行宁晋支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

二、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对承租县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监管企业房屋、公租房小区商业门市、综合服务设施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县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积极宣传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局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一对一、点对点辅导,让企业充分知晓并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针对性性开展“一户一策、一策三包”送政策进企业活动,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确保各项政策及时有效落实。推动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地见效。落实好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基础上,做好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工作。同时,结合纳税人意愿,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帮扶力度,6月30日前已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税收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偷税、骗税等行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2022年主动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落实好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作。(县税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力度

落实省市外卖平台服务费调整相关政策,适时引导平台授权企业落实新政策标准,开展网上经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加强政策宣传,印发《惠企政策汇编》送政策上门,将政策宣传到位。同时召开政策解读培训会议,面对面宣传解读政策,让企业更好地熟悉政策、了解政策和使用政策。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成立工业经济帮扶专班,每周召开对接座谈会,并及时梳理汇总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点对点帮扶,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科技创新方面,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组织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全力推进研发费用归集、大力培育创新主体、积极实施科技平台建设;创新主体方面,积极组织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振兴发展项目、组织举办“百场万家”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培训、重点企业座谈会等活动;转型升级方面,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支持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支持企业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鼓励规上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严格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及时下达资金。(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五、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

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精”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做好中小微企业稳贷续贷工作,保障生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积极向金融机构推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融资。对接国开行河北省分行建立700亿元(本外币)的“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八大领域的融资专项工作;对接农发行河北省分行安排总量不低于500亿元支持领域的融资专项工作。对接建行邢台分行安排300亿元用于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保通保畅、促进消费等重点领域的融资专项工作。(人行宁晋支行、县银监办、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

按照省物流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全面取消低风险地区对货车的防疫通行限制,及时掌握全省公路防疫检查点的设置情况,全面排查公路防疫检查点,当前,我县原则上除高速公路出口、普通公路省界防疫站点外,其他的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防疫检查点应全部取消。在高速公路卡口,只设高速口一个检查站,实行货车疏导到空旷地检查。对无疫情风险地区的入宁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由属地包联单位点对点接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政策,确保全过程闭环管理,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抓好汽车站、客运车辆、出租车、驾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督促做好乘客扫码登记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建立大货车防疫监控平台,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

对进入我县大货车进行实时监控定位,加强货车管控。督促本地和外地大货车以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包联责任人报备行程,再由交通检疫组统计汇总。利用北斗监控平台,对全县营运大型货车进行排查,会同属地乡镇第一时间开展研判、调查、处置等工作,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对无疫情风险地区的入宁车辆和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倡导7天内有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市来宁车辆及人员,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在第一落脚点免费提供“核酸+抗原”检测服务,引导主动监测,做到愿检尽检,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根据河北省《关于启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的通知》要求,根据河北省《关于启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的通知》文件及市县有关部署,适时启动使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提高快递车辆办理通行证审批效率。24小时在线通过平台对快递车辆进行批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管理局)

八、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严格冷链运输车辆疫情防控管理

积极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专项中央预算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充分用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针对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供的1200亿元综合授信,积极谋划我县五类支持领域冷链物流重大项目。目前我县没有冷链运输公司,现有冷藏保鲜车辆共13辆,其中运输冷鲜蔬菜、水果的9辆;运输冷冻猪肉的1辆;运输鲜奶的2辆,运输生鲜的1辆。以上车辆均不运输境外冷鲜食品。冷链运输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每车次清洗消毒,戴口罩、手套、鞋套、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健全寄递网络,提升服务质效。要求各寄递企业以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建立起畅通快速高效的城乡物流通道。优化服务方式,降低寄递成本。要求各寄递企业针对特色农产品,采取“一品一策”“一企一策”专班服务等方式,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寄递服务,并积极向上级企业争取补贴,降低寄递成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管理局)

九、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积极推荐我县国土、安监、环保等手续齐全、无重大违法行为的158家企业列入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争取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列入“白名单”内。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对正面清单系统内推送的企业(项目)及时核查并上传相关信息,对符合绩效升级条件的企业及时报送市局审核,确保对国家、省重点项目、战略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企业、重点出口企业、涉及民生和城市运转类企业、生活服务业、微涉气企业少检查、少打扰,最大程度保障正常生产秩序,开通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宁晋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