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晋县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09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政字〔2025〕2号 索引号:zrzyhghj/1744164769194
政字〔2025〕2号
宁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晋县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晋县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宁晋县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项目建设提效增速,助力企业“拿地即开工”,根据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带设计方案出让”是指在工业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前,由申请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拟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统称设计方案,下同),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报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出让方案,实行“带方案”公开出让。在土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不含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的特殊建设工程),审批机关依职权直接核发以上证书。
土地成交后,因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设计方案的,按照《宁晋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并参照《邢台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可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不再调整出让合同,但优化后的方案需重新进行审核公示。如果调整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和《邢台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成交企业应按程序协议退出。土地出让后,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两年未开工建设的,依法依规收回所供土地。
二、实施范围
带设计方案出让由申请主体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适用于我县通过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含仓储用地,不适用于化工类项目)。
(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已办理土地征收、转用手续。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本地产业布局的项目。
(四)其他用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依据职能负责建设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工作。
(一)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充分了解行业需求的情况下,负责提出带设计方案出让申请,保障设计方案符合行业需求,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配建比例,并提出地块的产业发展类型、经济效益指标;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报相应部门审查;安排专人协助竞得人办理资料交接和业务审批手续;负责拟出让地块的清场和管护,确保按净地出让并按时交地,落实“拿地即开工”必备条件;对设计方案履行情况跟踪管理,严格按照批准设计方案建设。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职权开展设计方案审查,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将拟出让用地设计方案纳入出让方案;核发《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带设计方案出让项目(含消防)进行审查,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备案。
(四)行政审批局。办理就地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许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一)编制设计方案。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需要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地块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拟出让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拟出让用地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等相关资料。
(二)申请与审查。设计方案完成后,申请主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邢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邢工审〔2019〕7号)要求,组织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主体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达到上会条件后,按程序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通过后依法公示。
(三)对外发布。设计方案通过技术审查后转土地储备中心。由土地储备中心将设计方案纳入土地出让议题,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县政府正式出具出让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带设计方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核发正式证书。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即可提供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部门并联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核发四证,实现“四证齐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联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要加强联动,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带设计方案出让工作。
(二)规范方案编制和调整审查。在组织编制设计方案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用地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设计深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既要指导竞得人进一步调整细化设计方案,也要坚持保留设计方案的核心要素,规范设计方案调整审查。
(三)严格跟踪管理。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竞得人不按设计方案开发建设的,应及时督促纠正和处置,违反合同约定和有关法规的,应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四)提前介入服务。相关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指导,指导申请主体和成交企业提前准备好办理证照所需相关资料。并联办理“四证”,实现“四证齐发”,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助力企业早开工、早投产。
六、附则
1.本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宁晋县建设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方案(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资料审核清单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资料审核清单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资料审核清单
4.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流程附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资料审核清单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事项应与申报项目相一致;注明联系人、电话);
3、现状地形图(比例:1:500或1:1000,附高程点);
4、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一份(规划条件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出让合同);
6、附电子文件一套。
附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资料审核清单
1.书面申请、授权委托书;
2.土地权属文件;
3.项目图纸资料: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面图、效果图、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核定单;
4.建设项目及其周边环境有日照的要求的,须提供《日照分析报告(附图)》;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附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资料审核清单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和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涉及消防审核的需提供)。
附4:
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流程
一、编制设计方案
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工作内容:①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申请与审查
(一)提出申请
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工作内容:①出具关于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的申请;②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③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二)出具规划条件
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内容:①由申请主体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条件。②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地块所在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
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受理要件:①书面申请、授权委托书;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土地勘测定界图(附大地2000坐标);③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审查要求:开展技术审查,符合要求后按程序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级会议研究审议。
工作时限:10.5个工作日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责任主体:施工图审查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
受理要件: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
审查要求:开展技术审查,核发施工图。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三、纳入出让方案,公告发布
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内容:①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设计方案纳入出让方案;②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出让公告中发布设计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带设计方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核发正式证书,实现四证齐发
(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受理要件:竞得人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资料审核清单》(附件1)提交资料,符合受理要求。
审查要求:①核实申请单位为竞得人;②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受理要件:竞得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资料审核清单》(附件2)提交资料,符合受理要求。
审查要求:①核实申请单位为竞得人;②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批前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责任主体:施工图审查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
受理要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资料及审查结果。
审查要求:①核实申请单位为竞得人;②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直接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四)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主体: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要件:竞得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资料审核清单》(附件3)提交资料,符合受理要求。
审查要求:①核实申请单位为竞得人;②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直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含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的特殊建设工程)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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