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公开版
发布时间: 2025-12-05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64922286109
宁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目标战略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规划目标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第三章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构建协同高效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四节 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结构
第四章 夯实产粮大县基础,振兴绿色优质的农业空间
第一节 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节 优化农业产业布局
第三节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四节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五章 筑牢蓝绿资源基底,完善水清林茂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构建“两带多廊”的生态空间布局
第二节 强化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三节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四节 推动河流林地系统修复
第六章 优化镇村等级体系,构建集约高效的城乡空间
第一节 完善镇村等级体系
第二节 优化产业空间,加强用地保障
第三节 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节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第七章 提升中心城区能级,建设城市品质示范区
第一节 明确功能布局与用地结构
第二节 强化城市蓝绿空间体系建设
第三节 优化居住用地空间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五节 优化工业仓储发展空间
第六节 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第七节 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第八节 强化城市防灾减灾
第九节 加强城市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
第十节 推进城市更新和地下空间利用
第十一节 加强城市控制线管控
第十章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二节 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第十一章 强化韧性与安全,完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第一节 构建高效便捷综合交通体系
第二节 加强县域水利设施建设
第三节 强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第四节 积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节 完善县域综合防灾体系
第十二章 深入推进协同发展,开创区域合作新局面
第一节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二节 协同周边县市联动发展
第十三章 加强规划传导,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第三节 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四节 建设“一张图”基础信息平台
第五节 明确近期行动计划
附图
(此文有删减)
前 言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编制《宁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落实和深化,是宁晋县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是一定时期内空间发展的指南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是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开发保护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在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具有战略性、协调性、实施性和约束性,对保障国家、省、市战略有效实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经济强县、美丽宁晋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重点明确城市性质,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完善中心城区布局,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塑造特色城乡风貌,对公共服务、交通、能源、水利及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安排,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宁晋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河北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历次全会和邢台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十届历次全会要求,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牢牢把握邢台市域副中心城市的定位,充分发挥区位条件优、产业基础好、发展动力足的优势,统筹各类资源要素配置,整体谋划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宁晋提供空间保障。
第3条 规划原则
(1)严守底线,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集约发展,以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为底线。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全域统筹,城乡融合。强化全域、全要素的配置与安排,对全域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实施总体控制,注重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以人为本,开放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创造多元包容和富有亲和力的城市公共空间,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组织紧凑的社区生活网络和休闲空间,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城镇村各具特色的空间风貌。
(4)弹性适应,机制传导。统筹规划编制、实施机制,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在不同发展形势和环境下的执行力和适应性。通过规划指标分解和传导,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宽严相济、务实管用,可操作性强。
第4条 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风景名胜区条例》
1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1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
1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1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16.《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17.《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18.《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19.《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
20.《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若干措施》
21.《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2.《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3.《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24.《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25.《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6.《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7.《宁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6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
本规划分为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县域为宁晋县行政辖区。中心城区包括凤凰镇全域,宁北街道全域及换马店镇武家桥村、西村和楼底村村域,面积127.38平方千米。
第二章 目标战略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作出更多宁晋贡献。把握邢台市域副中心城市的发展要求,围绕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宁晋的目标,针对国土开发保护中的问题和挑战,明确宁晋县城市性质与目标愿景,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规划目标
第7条 城市性质
邢台市域副中心城市,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先行区,宜居宜业温暖城市。
邢台市域副中心城市。依托自身发展基础,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参与区域分工合作,向北对接石家庄都市圈,向南辐射宁新柏隆广大腹地,改善交通联系、提高城市能级、完善公共服务,成为京津冀网络化、多节点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和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巩固光伏新能源、电线电缆、食品加工和机械制造等产业集群的优势地位,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提升产业能级,建设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产业转型升级先行区。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提升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的承接能力,积极吸引京津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探索产业转型升级新路径和高质量发展新模式,示范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宜居宜业温暖城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强化商贸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在服务于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体现更多宁晋温度,建设成为温暖宜居、产业高端的现代化城市。
第8条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产粮大县地位持续巩固;水林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取得新突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安全防灾和韧性城市取得较大进展,国土空间支撑体系得到加强;城市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国土空间魅力逐步彰显,基本建成邢台市域副中心城市,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到2035年,全面建成经济强县、美丽宁晋,形成城乡一体、协同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城市综合实力得到大幅提升,市域副中心城市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粮食安全得到强力保障,农业强县地位全面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改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全面提升,国土空间魅力充分展现,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成具有区域示范作用的产业转型升级先行区。
展望2050年,全面形成更高发展质量、更高城乡品质、更具安全韧性、更具发展活力的市域副中心城市,成为综合实力、影响力领先的温暖宜居、产业高端的现代化强县。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第9条 坚持底线约束策略,厚植空间资源本底
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夯实宁晋县作为河北省第一产粮大县的空间基础,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确保中心城区、开发区和镇区发展需求,引导产业发展向中心城区、省级园区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10条 坚持区域统筹策略,打造协同联动的空间格局
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石家庄都市圈,积极承接产业外溢;发挥区域门户作用,协同石家庄市赵县、晋州市和辛集市及衡水市冀州区联动发展;强化邢台市域副中心城市作用,引领宁新柏隆地区一体化发展;加强县域重点片区的协同,统筹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形成城乡一体融合发展新格局。
第11条 坚持集约高效策略,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着力解决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促进优势资源整合,引导要素向中心城区、开发区集聚,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以创新为驱动,优化产业与创新空间布局,推动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整合各级各类产业平台,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国土开发效能。
第12条 坚持设施提质策略,构建品质韧性支撑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逐级完善和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快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向品质民生建设转变,完善城乡生活圈建设。塑造高品质城乡魅力空间,提升城市活力。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构建供给稳定、服务高效的要素保障体系,防范重大风险,建设韧性城市,提升国土空间宜居性。
第三章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构建协同高效开发保护格局
在“双评价”基础上,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划分国土规划分区,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构建主体功能明显、协同高效的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第13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落实市级下达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耿庄桥镇、河渠镇、四芝兰镇等重要粮食作物生产区域为主,全县确定耕地保护目标113.19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8.02万亩。
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第14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宁晋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第15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中心城区、省级开发区、重点镇集聚,构建集约高效的城镇空间格局。全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系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8倍以内,不得擅自突破。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活动,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活动,按照主导用途分区,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第一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
第16条 增强农产品主产区的农业生产能力
保障粮食安全,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将县域内贾家口镇、东汪镇、侯口镇、河渠镇、北河庄镇、耿庄桥镇、四芝兰镇、换马店镇、苏家庄镇、唐邱镇、纪昌庄镇、大曹庄镇、徐家河乡、北鱼乡等乡镇纳入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不断增强其农业生产能力,持续深化高效节水农业发展,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第17条 提升城市化地区城镇载体功能
将县域内凤凰镇、宁北街道、大陆村镇等2镇1街道纳入省级城市化地区,重点支撑城市化区域集聚发展,强化人口经济集聚能力,充分发挥县域特色经济带动作用,统筹协调城镇空间,不断提升城镇载体功能。
第二节 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18条 构建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构建“一核多点、两带三区”的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19条 完善“一核多点”发展格局
突出“一核”引领。依托青银城镇发展带,高标准建设中心城区,加快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面向区域的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引领邢台市域东北部发展的核心引擎。
强化“多点”支撑。加强贾家口镇、大曹庄镇、大陆村镇和苏家庄镇等重要节点城镇的特色产业发展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协同发展。
第20条 夯实“两带三区”的保护格局
促进“两带”互动。以贯穿县域东西的洨河、北沙河等河流和石津灌区一干渠为基底,打造南部滨河观光生态带和北部农业灌溉生态带,加强与周边区县的协同互动,融入区域生态格局。
推动“三区”联动。立足县域内各乡镇农业发展特质,将宁晋县划分为北、中、南三个片区,即北部特色种养殖区、中部都市农业区、南部现代农业区,推动各农业片区差异化发展。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结构
第21条 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管控
规划将全县划分为五类规划分区,即农田保护区、城镇集中建设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生态控制区,实施分区管控。其中农田保护区实施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土地使用用途,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有序推进城市化,鼓励存量更新改造,实现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村庄建设区采用“用途准入+指标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村庄建设必须按照法定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一般农业区以充分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为原则,除必要农业生产设施外不安排其它产业用地;生态控制区按照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强化生态保育功能。
第22条 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保持农业生产空间基本稳定,保障林、田、园等农业资源供给,保障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支撑乡村产业发展。
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原则上确保陆地水域面积不减少,提升生态环境品质。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省级开发区和重点镇;合理增加区域基础设施用地规模。注重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空心村治理等存量用地盘活,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第四章 夯实产粮大县基础, 振兴绿色优质的农业空间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第23条 稳定耕地数量和布局
严格落实市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作为规划期必须守住的保护红线任务。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按照适宜性原则,明确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优先序,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引导设施农业向非耕地区适度转移,将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
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种植条件好、符合复耕要求的规划林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等,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先恢复为耕地。
第24条 有计划稳定恢复耕地
根据“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有量任务,各乡镇(街道)应根据自身的耕地保护目标与“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有量差距,结合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五年为周期明确恢复耕地计划安排,有步骤开展恢复工作,确保利用五年时间恢复到“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有量任务,难以补足的应缴纳经济费用。
第25条 持续提升耕地质量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确保生产力稳步提升,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设综合高效农田林网。鼓励开展土壤改良,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不断提高现有耕地和补充耕地质量,努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26条 改善农田生态系统
构建林田共生的复合农田生态系统,发挥农田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推进化肥减量增效,鼓励通过扩种绿肥、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和增施有机肥等途径提高土壤肥力。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加快污染耕地生态修复。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27条 加强耕地用途管制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饲草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第28条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做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第29条 实施耕地进出平衡
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除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特殊情况外,确需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按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的原则,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
第30条 推进耕地整理开发和战略储备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
落实耕地“占一补一”要求,以保护好生态为前提,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以水而定开展宜耕后备资源整治。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将符合条件的其他草地、裸土地等宜耕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严格新增耕地认定,确保新增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结合已规划建设的引调水、重点水源、灌渠等水利工程,适度扩大耕地后备资源空间,优先将农产品主产区内宜耕农用地划入耕地战略储备区。
第四节 优化农业产业布局
第31条 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坚持稳定粮食生产,在河渠镇、北河庄镇、换马店镇、唐邱镇、苏家庄镇、四芝兰镇、纪昌庄镇、贾家口镇、大陆村镇、耿庄桥镇、北鱼乡、徐家河乡等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具有粮食种植传统的区域,将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包括小麦生产功能区和玉米生产功能区。在耿庄桥镇、东汪镇、四芝兰镇、纪昌庄镇、河渠镇等传统植棉区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
第32条 加强特色种养殖业和现代农业发展
北部特色种养殖区重点发展优质梨、银杏种植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和无抗鸡蛋等特色养殖,注重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旅游的融合发展。中部都市农业区重点发展为城镇居民服务的城郊农园、休闲农业等都市农业。南部现代农业区以农业产业化为核心,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生态农业、特色养殖等,结合湿地、河流发展特色农业,形成与旅游相结合的休闲农业。
第33条 依托省级农业园区推动现代设施农业发展
利用九河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河北宁晋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优化和促进农艺技术和农机技术相结合,推动现代技术与装备利用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打造新型经营主体创新示范,做好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技术升级和品牌升级,建成引领宁晋县乃至河北省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促农增收的核心区、样板。
第五节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34条 分类引导村庄发展
坚持分类推进、节约集约、循序渐进的原则,划分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保留改善类三类村庄分类引导。推动城郊融合类村庄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发展潜力较好的聚集提升类村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保留改善类村庄人居环境。
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可单独编制,也可以乡镇或若干村庄为单元编制,不需要编制的应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通则式管理规定。
第35条 依托试点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以贾家口镇省级试点和大陆村镇、换马店镇市级试点为基础,通过培育区域品牌,推动与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持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全域村庄村容村貌美、服务设施美、生态环境美、富民产业美、社会和谐美,打造乡村振兴宁晋样板。
第36条 加强村庄建设用地保障
根据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确定新增建设空间,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规范预留用地使用管理,对预留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优化,用于保障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的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旅游配套设施等乡村产业用地。
第37条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依托现有农业发展基础,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农业与休闲、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立足资源优势,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向农产品优势区集中。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应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第38条 推动乡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农村道路、农村供水、数字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加强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养老托育、防疫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保障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节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39条 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动乡村振兴。以贾家口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试点开展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的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和路径。
第40条 实施农用地整理
优化农用地结构布局,以增加耕地数量为重点,统筹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治、撂荒耕地整治、退化土壤改良修复等,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为重点,统筹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高效节水示范区建设,集中力量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筑牢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第41条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加快农田林网建设,积极推进坑塘水系治理,采取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等措施,恢复坑塘水生态,建设水美乡村。通过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推动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开展村庄绿化行动和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扩大村庄绿化空间和公共空间。
第42条 推进乡村低效建设用地整治
对“空心村”“危旧房”等农村闲置低效用地进行梳理。通过村庄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增加必要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结余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在保证农村发展用地的基础上,优先用于乡村振兴等建设用地的使用。有序推进废弃采矿用地复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第43条 加大土地复垦力度
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积极推进砖瓦窑和废弃工业用地的复垦力度。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减少耕地流失数量。
第44条 完善土地综合整治配套政策
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要求,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流转。
第五章 筑牢蓝绿资源基底, 完善水清林茂的生态空间
融入区域生态网络,充分发挥宁晋现状河道、干渠、林地等生态要素良好的本底条件,坚持河道、林地、湿地统筹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南部宁晋泊地区的河流水系等生态修复,完善县域生态空间布局。
第一节 构建“两带多廊”的生态空间布局
第45条 突出“两带”统领性
“两带”即沿洨河、北沙河等河流的滨水观光生态带和沿石津灌区一干渠的北部灌溉生态带。通过加强生态河床、生态护岸等建设,推动滨水地区生态化治理,逐步改善县内河流水质,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塑造清洁健康、自然稳定、安全开放的河流生态系统。
第46条 加强“多廊”连通性
“多廊”即沿北澧新河、滏阳河、滏阳新河等骨干河道,青银高速、国道G339等交通干道绿化形成联通区域的多条水系和道路绿化廊带,强化水系和林带的系统性,提升县域蓝绿空间的生态网络连通性和承载力,形成联通滨河观光生态带和农业灌溉生态带的重要通道。
第47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优先保护生物资源,加大生物多样性资源的有序利用。加强宁晋泊蓄滞洪区内供鸟类栖息的湿地区域保护,农作物种质资源以迁地保护为主,畜禽种质资源以就地保护为主。
依托县内河流、湿地、林地等生态基底,提升重要生态功能区连通性,保护和恢复动植物栖息地及其迁徙走廊,结合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和适宜生存的生态环境。
第二节 强化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48条 落实水资源供需平衡
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可持续利用水资源。坚持以水定人、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调整用水结构,严控用水总量。
第49条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推动农业节水,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深化推广节水技术和品种,推动农业转型升级、节水降耗、提质增效,提升农业灌溉效率。
深化工业节水,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高端装备、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绿色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节水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企业节水改造,强化园区、企业用水管理。加强城镇节水,推动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改造由市政向庭院延伸,系统治理管网漏损,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从严管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实施城乡生活节水,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加大中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生活节水水平。加强中水回用,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中水继续深化处理,回用于景观用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洁等领域。
第50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优化取水口、排污口布局,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严格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确保城乡饮水安全。加强重要地表和地下水源地的隔离防护与污染源综合整治,分级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
第51条 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以“节、引、调、补、蓄、管”为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统筹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和其他水源的利用,推进外调水配套设施建设,利用本地地表水有序有效替代地下水。加强水源置换工程管护,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护机制,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水源置换成果。改造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中内部供水管网等公共供水设施,确保城市生活工业水源置换。统筹调度外调水和本地地表水,实施灌溉管网、河道清理治理、渠系清淤等工程,保障农业灌溉水水源置换,提高地下水水位,实现地下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第三节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52条 强化林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沿青银高速、国道G339、省道S544等交通干道两侧,沿泜河、北澧新河等重要河道两侧,沿一干渠、四分干渠等干渠两侧空间适度增加绿量,在现状公路、河堤道、村道基础上开展农田林网建设,增强农业生态系统稳定性。
以苏家庄镇、大陆村镇、耿庄桥镇、贾家口镇、东汪镇为重点,加强林地资源保护,落实新增造林绿化空间。
第53条 促进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保护湿地保护小区,修复湿地水生态,改善湿地水质,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县域景观环境品质。
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严禁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不利影响。
第54条 推动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合理优化大陆村镇已有盐岩开采区,加强四芝兰镇和纪昌庄镇盐岩开采规划区资源配置。
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加强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严格遵循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开采秩序管理,推进绿色开发,提升开采技术水平,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围绕绿色高质量发展,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利用空间布局,推动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开发,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广绿色勘查、绿色开采,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第55条 协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三条控制线关系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应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衔接。永久基本农田内新设矿业权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第七节 推动河流林地系统修复
第56条 加强河流水域治理与修复
通过生态补水、水生物多样性修复、水系连通、坑塘修复、蓄水增容等方式对河道、湿地以及重要干渠进行整治和生态修复,提升生态廊道的连通度和稳定性。
对汪洋沟—滏宁渠上游、小漳河、午河进行综合治理,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提高水生态修复能力。加快推进宁晋泊蓄滞洪区内分洪道建设和河道清淤工程,完善河流水系连通功能,提升河道泄洪能力。
第57条 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实施宁晋县城区水系联通、宁晋县城区排水防涝体系工程、宁晋县内环和外环水系工程,构建多线连通、多层循环的水网体系。有效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水生态环境和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健康宜居宜业的农村生活生产圈。
利用县域东南部较为密集的坑塘,建设分布式蓄洪设施,与河流、沟渠共同分担蓄洪压力,打造独具宁晋特色的大地景观。
第58条 持续开展国土绿化
积极推进沿骨干河流、主要公路及中心城区周边的绿带建设。在保证水面不降低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汪洋沟、北沙河、洨河等河流及其他干渠两侧宜造林区域进行造林;同时加强国省交通干线两侧植树造林,充分利用村镇周边植树造林,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和改善林地生态功能等级、景观等级、自然度、健康度,构建具有生态防护、视觉景观、休闲游憩等功能的绿化林网体系。
第59条 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以现有林地、园地、湿地、耕地等为绿色碳库,实施国土绿化等生态修复工程,提升固碳能力。通过能源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建筑技术推广与创新、交通运输结构转型、农业农村低碳发展等,持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提升县域碳汇能力。
第六章 优化镇村等级体系, 构建集约高效的城乡空间
以一核多点为重点,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的集约高效城乡空间发展新格局;统筹城乡生活、生产需求,优化资源要素供给,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加强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城乡发展方式向内涵式提升转变。
第一节 完善镇村等级体系
第60条 建构五级镇村体系
打造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基层村五级镇村体系。县城为宁晋县中心城区,打造成为邢台市域副中心城市;中心镇4个,贾家口镇、大曹庄镇、大陆村镇、苏家庄镇;一般乡镇11个,为换马店镇、北河庄镇、耿庄桥镇、四芝兰镇、唐邱镇、东汪镇、河渠镇、北鱼乡、侯口镇、纪昌庄镇、徐家河乡。
第61条 做强中心城区,建设邢台市域副中心城市
强化中心城区作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功能,以北部战略新区为重点,推动县城提质升级,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和集聚能力。保障重要产业平台空间供给,加强生活组团与产业组团的空间联系,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同时,防止县城无序扩张,加强县城与外围产业功能区的绿色隔离。
围绕县城打造I型小城市,建设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和高标准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积极推动城际铁路、高速、快速路建设,提升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连接能力;积极融入石家庄都市圈,承接产业疏解,全面提升综合实力,打造协同周边县市、辐射邢台市东北部的副中心城市。
第62条 培育贾家口镇、大曹庄镇、大陆村镇和苏家庄镇,打造县域重点城镇
大力提升贾家口镇、大曹庄镇、大陆村镇和苏家庄镇的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引导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贾家口镇突出高端电线电缆、大曹庄镇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大陆村镇突出智能装备制造及商贸物流产业、苏家庄镇突出先进装备制造和电线电缆制造;加强与中心城区、其他乡镇的道路交通联系,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积极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将其打造成为县域重点城镇。
第63条 明确城镇职能结构,实现特色化发展
结合现状乡镇区,发挥自身资源禀赋,打造具有特色功能的专业镇,形成若干特色节点,巩固全县特色经济发展的基础。考虑乡镇区位条件、产业发展等因素,将乡镇分为综合服务型、工贸带动型、现代农业型三种类型。
第八节 优化产业空间,加强用地保障
第64条 建设高能级制造业平台,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
发挥宁晋经济开发区的引领作用,提升贾家口镇、大陆村镇等工业园区产业能级,打造多园联通的产业合作平台,构建“一区三园多节点”的产业空间布局,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推进东区光伏新能源、贾家口镇高端电线电缆等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产业转型升级先行区。发挥食品加工产业优势,推动建设食品加工产业隆起带节点县。
第65条 加强盐化工园及危化品企业空间安全管控
划定宁晋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安全控制线,纳入“一张图”系统。严格控制安全控制线内土地开发利用,严禁在安全控制线内规划布局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点等设施。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禁止在已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石化化工项目。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和存储区域保持足够安全防护距离。
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控点周边区域管控,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落实安全评价提出的相关管控要求。化工重点监控点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确保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和标准,并充分征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化工重点监控点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应确保符合外部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空间管控,明确现状和规划危险源管控范围。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应明确相关安全距离范围;已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严格落实环评、安评确定防护距离要求,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和存储区域等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管道两侧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的要求,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城市安全。
第66条 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制造强县载体需求
将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范围划定为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应予以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建设商品住宅和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工程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等公共利益确需建设的,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用地。
第67条 推动产研融合,激发发展活力
依托经济开发区西区现状光伏新能源和生物制药产业规模优势,结合北部新能源学院等科教研发资源,加快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将其打造为高端特色产业基地、智能科技应用中心。
结合东城工业园现状基础,重点保障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等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加强科技研发与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产教融合发展区。
第68条 提高产业用地效益
以省级开发区为载体,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不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发展水平,持续推进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打造产业链条健全、协作配套紧密、竞争力强劲的产业集群。城镇开发边界外禁止规划建设独立的产业园区,积极推动零散工业项目“整合入园”、“退城进园”,通过挖掘存量产业用地空间、全面推广工业“标准地”供应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第九节 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69条 构建均等便捷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县级—镇(乡、街道)级—村(居委会)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分级配置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设施,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等级结构合理的公共服务网络。
第70条 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完善各类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大型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空间,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布局,加快县级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场地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设施空间扩容,合理配置社会福利设施,完善殡葬服务设施。
第71条 构建城乡融合的优质生活圈
统筹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资源整合,推进设施共建共享,构建“城镇社区生活圈—乡村社区生活圈”两级体系。
建设功能完备的城镇社区生活圈。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主要依托县域生活圈单元,以设施相对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为主进行设置,原则上鼓励建设高级中学、职业教育、大型医疗及文化设施作为县域公共服务中心以满足各种生活方式需求。5~10分钟社区生活圈,宜结合城镇居委会社区单位,配置城镇居民日常使用的社区综合医院、文化站、体育健身中心、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强化面向老年人和儿童的基本服务要素。
建设便捷的乡村社区生活圈。乡集镇层级宜依托乡集镇所在地,统筹布局满足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的各类服务要素,形成乡村社区生活圈的核心。村/组层级宜依托行政村集中居民点,按照15分钟可达空间尺度,配置学前教育、文化、健身等服务要素,注重相邻村庄之间服务要素的错位配置和共享使用。
第72条 提升城乡宜居环境品质
塑造高品质城乡宜居生活环境,加快城乡互融、提质换新,持续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建设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
第十节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第73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坚持建设用地与人口布局相协调,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统筹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优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第74条 科学利用新增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民生设施、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城镇开发边界外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要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应统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空间,支持乡村文旅设施建设及农村产业发展。
第75条 积极盘活存量空间
有序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工矿废弃地等存量用地整治,将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一并纳入整治范围,鼓励集中成片开发,实现土地化零为整利用。
积极推进批而未供治理,鼓励采取市场化机制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挂钩,逐年减少批而未供土地。强化统筹引导、完善激励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完善保障措施,在符合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各类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推进已收储土地供应。
第76条 推进流量用地转化供给
推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法依规开展空心村治理,释放农村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按照“居民自愿、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旧村庄用地拆迁腾退,推动零散农村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逐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第77条 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整合集体土地产业空间,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逐步改善村庄产业用地低效开发的情况,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企业,合理确定可以入市的产业用地规模,防止村庄产业过于分散。
第七章 提升中心城区能级,建设城市品质示范区
尊重城市发展现实基础,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空间形态与特色风貌,统筹城市公共空间与蓝绿网络,推进城市更新和地下空间利用,强化控制线管控,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第一节 明确功能布局与用地结构
第78条 构建“一环双核三轴四片区”的空间结构
依托现状发展基础和空间拓展方向,构建“一环双核三轴四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环”即城市公园环;“双核”即北部科教绿心和南部老城文化核心;“三轴”即城市活力提升轴、产城融合发展轴和创新智慧引领轴;“四片区”分别为北部战略新区、西部智慧产业区、南部传统老城区和东部产教融合发展区。以北部战略新区为重点,以高质量公共空间为核心,推动县城提质升级,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和集聚能力;以经济开发区西区为主体,加快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成为高端特色产业基地、智能科技应用中心;以产教融合基地和东城工业园为主体,塑造东部产教融合区。以南部传统老城区为主体,打造代表宁晋特色和城市文化的高品质宜居城区。
第79条 划分规划分区,实施分类管控
结合空间结构,将中心城区分为七类二级分区,实施分区管控。居住生活区重点提升居住品质;综合服务区重点保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商业商务区主要布局商业、商务办公、科技创新等用地,鼓励土地混合利用;工业发展区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配套必要服务设施;物流仓储区以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为主;绿地休闲区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主;交通枢纽区鼓励设置与交通枢纽功能紧密联系的商业商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交通设施。
第80条 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城市宜居度
合理增加居住用地供给,补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短板,提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交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在中心城区的用地占比,保障产业空间,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
第81条 鼓励土地复合利用
合理引导用地复合利用,加强用地弹性控制,鼓励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混合,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工业、仓储、研发、办公等用途混合布置,促进城市空间内涵式集约型发展。
第十一节 强化城市蓝绿空间体系建设
第82条 构建公园绿地体系
构建由“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组成的公园体系。规划综合公园不少于3个,新建单个综合公园不小于2公顷。规划建设体育公园、消防公园等专类公园2个,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休闲游憩需求。结合社区生活圈合理布局社区公园,新建单个社区公园规模不小1公顷。公园可与小学和老年活动场地等设施结合布置,提升城市的全龄友好度和弱势群体安全性。加大游园建设力度,原则上每个5分钟社区生活圈应布局不少于1处游园。鼓励口袋公园建设,提升城市公园绿地的可达性和均好性。
第83条 合理布局防护绿地
沿和平大街、平安路、宁纺路等主要城市干道,规划防护绿地,提升城市景观的同时,加强居住生活与工业用地的隔离,提升安全性。
第84条 塑造城景互融的蓝绿空间系统
结合现状水系和绿地,构建“一心一环五带多节点”的蓝绿空间系统,“一心”为北部生态绿心,“一环”为蓝绿翡翠景观环,“五带”为沿天宝街、和平大街、滨河东路、凤凰路、平安路打造五条景观带,多节点为城市内部的多个公园绿地等开放空间。
以蓝绿翡翠景观环串联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广场等节点,构成完整闭环。加强活动空间和休憩设施的布局,构建结构完整、级配合理、均衡分布、功能完善的城市开放空间体系。实现“远观大野、近水亲泽、步行见绿”的城市景观环境体验,提升城市景观环境。
第85条 打通通风廊道,提升城市通透性
一级通风廊道为中心城区东西两侧竖向绿带及两侧开敞空间,宽度不小于200m,控制城市上风向的建筑高度和密度,适当分散高层建筑物,降低建筑物密度。二级通风廊道为西环路、凤凰路、平安路及两侧开敞空间,宽度为50~100m,道路大致方向与主导风向一致,适当扩宽街道;干道与步行道相结合,避免有外伸的障碍物,两侧设置较宽的密林带。
划入通风廊道区域,严控建设规模,打通阻碍廊道连通的关键节点,重点对通风廊道结构、内部建筑、相邻界面以及廊道开敞空间等进行管控。在下层次规划中确定相关控制指标,营造有利于通风和清洁空气流通的空间环境,提高城市内部空气流动性。
第十二节 优化居住用地空间
第86条 优化供给结构和布局,加强住房保障
结合就业岗位分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强化职住平衡,新增居住用地重点布局于北部战略新区等城市重点开发片区。保证合理住宅开发量和适宜的人口密度,确保城市活力。南部传统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逐步提升人居环境,鼓励配套设施结合建设,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生活需要,满足居民多样化住宅需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
构建商品房、人才住房、保障房等在内的多元化、公平、普惠的住房保障体系。
第87条 严格控制高层、高密度住宅建设
严格限制在主要街道、滨水地区及生态廊道周边、城市边界地带建设高层、高密度住宅;合理控制居住建筑面宽及连续等高居住建筑数量。
第十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88条 构建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规划形成“县级—社区级”两级公共服务体系。
规划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15分钟社区生活圈设置1处。新建区域宜集中布局公共管理、文化、医疗、养老等社区服务设施及社区公园,形成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宜将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联合设置,形成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第89条 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高品质文化设施。按照15分钟居住生活圈服务半径设置文化活动中心,可结合体育设施与公园布局。按照10分钟居住生活圈服务半径设置文化活动站。
均衡布局教育设施。完善老城区基础教育设施,高标准建设新建区基础教育设施,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完善体育设施布局。老城区鼓励公园绿地及开敞空间结合设置社区级体育服务功能,鼓励中小学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新建区结合社区生活圈高标准建设社区体育设施。
优化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卫生服务中心按照15分钟居住生活圈服务半径设置;卫生服务站按照10分钟居住生活圈服务半径设置。
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街道级按照15分钟居住生活圈服务半径规划养老院;居委会级按照10分钟居住生活圈服务半径布局老年日料中心,可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站联合设置。
第十四节 优化工业仓储发展空间
第90条 完善工业用地布局
整合现状零散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工业用地主要布局在经济开发区东区和西区,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支撑制造强县建设。
第91条 提升仓储物流用地
结合工业用地,合理布局仓储物流用地,为工业生产和运输提供便捷的物流服务。围绕外贸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物流集散点。
第十五节 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第92条 优化中心城区路网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道路网系统采用方格网和环路相结合的形式,主干路网骨架为“一环五横七纵”。
第93条 构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
深入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期末形成以“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规划在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处公交客运停靠站。
第94条 加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保留中心城区北部凤翔湖四周沿湖路自行车专用道、国道G339东部自行车专用道,围绕主要道路、重要的绿化开敞空间增设慢行交通专用道,连接主要公共设施、体育休闲设施、生态公园、居住区等,保证慢行交通系统的连续性和可达性。
第95条 落实公共停车设施布局
充分挖潜中心城区边角空闲地资源,布置公共社会停车场;结合城市大型商业设施等配建公共停车位;同时充分结合城市主次干路,在道路两侧规划临时公共停车位,多渠道、多路径结合满足居民停车需求。具体停车规模和布局,应在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和落实。
第96条 鼓励绿色低碳交通发展和绿色交通出行
强化交通节能减排,优化交通能源结构,鼓励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应用。推动充(换)电站等综合能源站的改造和建设,优先在大型商业设施、客运站、社会停车场、公园等地点配建。
第十六节 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第97条 完善电力设施布局
规划220千伏变电站2座;规划110千伏变电站6座。
第98条 提升通信服务水平
保留中心城区内现状移动、联通、电信、邮政局所、处理中心、广电中心等设施,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服务水平,完善通信末端服务网络体系,打造便捷通信服务,建设高速、泛在、融合、安全、智慧的通信基础设施体系。
第99条 调整城区供热结构
积极调整供热结构,以清洁、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作为供热补充。
第100条 满足城区供水需求
扩建现状南水北调地表水厂,满足中心城区供水需求,实现统一联网供水。
第101条 拓展气源供应能力
规划保留现状调压站,规划继续完善中压管网系统,至规划期末,实现管网全覆盖。
第102条 推进环卫设施建设
保留宁晋县建筑垃圾处理厂;新建餐厨垃圾处理站1座和生活垃圾分拣中心。
第103条 构建雨污分流体系
规划4座污水处理厂。加强再生水利用,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
第十七节 强化城市防灾减灾
第104条 加强应急防灾体系建设
合理配置应急指挥中心。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县级应急指挥平台。
完善应急疏散通道。在中心城区设置三级应急疏散通道。
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空间。规划设置中心应急避难场所,为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库、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等防灾设施,平时作为城市公园、安全教育的培训基地等场所,灾时作为应急指挥分中心、应急物资转运中心、救援队驻地和避难安置区等。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用地、体育场馆、学校等设置固定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固定避难与集中性救援需求;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街头绿地、学校操场等设置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集合并转移到固定应急避难场所。
第105条 完善人民防空设施
推动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人员防护体系。加强人防工程之间、人防工程与普通地下空间的互联互通,推动构建连片成网、四通八达的地下空间网络。加强重要目标防护,增强城市韧性,提升城市防空抗毁能力。
第106条 构建智慧消防体系
优化消防站布局,结合规划消防站,建设消防训练基地、消防科普场馆等,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宣讲、普及的力度。
第107条 强化城市防洪排涝
实施城区水系连通、城区排水防涝体系工程,减轻城区排水压力。采用蓄、渗、滞等多种措施,提高河道及水系调蓄能力。降低径流量。
第108条 严格地震灾害风险防控
按照地震灾害风险程度严格建设用地分级管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位于地震断裂带附近现有建筑物,根据抗震性能评价,因地制宜采取优化用地布局、调整地块开发强度或改变用途、实施加固改造等措施。
第109条 加强防疫减灾
按照防疫防灾一体化、平灾结合的原则,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防控体系,加强应急交通、供水、供电、医疗、物资储备等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医疗卫生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提升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水平及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加强防灾防疫宣传教育,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防疫单元,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八节 加强城市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
第110条 塑造特色城市风貌
通过“生态、文化、科技”整体理念的打造,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建设“创新智谷、宜居凤城”。将中心城区分为四类风貌片区,实施分类管控。
老城传统风貌区。保护历史遗存,延续历史肌理,更新改造居住环境,发展旅游服务功能。
宜居生活风貌区。以现代风格建筑为基础,营造清新、温馨的居住空间景观。
科教风貌区。展现宁晋开拓进取的人文气息,营造开放大方的城市形象。
高新产业风貌区。结合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特色,打造秩序简洁明快、环境清洁优美的现代都市工业景观风貌。
第111条 划分高度分区,营造错落有致城市天际线
合理划分高度分区。北部战略新区核心区合理引导城市地标建筑布局;结合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形成城市的次级高度集中区;结合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确定城市一般地区高度控制要求。
第112条 加强开发强度管控,营造高品质城市空间
按照“差异管控,疏密有度”的强度控制策略,严格管控城市开发强度。将重要公共中心、片区中心以及有特殊要求地区,划定为中高或高强度分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将通风廊道、生态空间等划定为低密度分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其他地区划定为中强度分区,结合用地地类性质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第113条 明确城市特色风貌重点地区管控
传统老城区。以牌坊等文化为主题,以老街为特色,以历史文化传承、展示、创意为亮点,打造生活、休闲、旅游度假、商业服务、特色文化创意等多功能综合空间,塑造传统风貌特色。
北部战略新区。突出强调教育科研的重要作用,以大型文化场馆、博物馆、高校作为触媒,提升城市现代化形象。
第十九节 推进城市更新和地下空间利用
第114条 挖掘可更新存量用地
针对宁晋老城区更新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采取以“公共服务设施补充为主、地块更新建设为辅”的策略,制定近、远期更新建设目标。
结合老城区部分闲置国有建设用地、片区改造等安排更新项目。为降低老城区更新过程中公益类设施建设的成本压力,采取公益类项目与住宅、商业类项目结合建设的方式,以加大老城区内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设施的空间供给。
第115条 积极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应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地上地下相协调、平战结合与平灾结合并重的原则,结合城市功能需求有序开发利用。结合城市空间功能布局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分区,促进地下空间向重要公共活动中心和城市节点的适度集中,做好未来空间发展的弹性预留。
地下空间应坚持各类功能设施的统筹布局,保障地下空间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规划应明确地下空间的功能类型、制定相互避让原则、明确各系统的空间布局及平面、竖向层次关系。建设舒适便捷的地下公共活动空间,促进地面设施地下化,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缺口,提升地下空间与周边地块连通性,改善地面环境。
第二十节 加强城市控制线管控
第116条 划定城市控制线
城市紫线。将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纳入紫线范围进行保护。
城市绿线。将重要的结构性绿地以及大型公园绿地作为“城市绿线”。采用线位预控、指标管控等多种方式落实绿地空间布局与用地规模,并在详细规划中落实具体界限。
城市黄线。将为中心城区服务的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热电厂、供热站、调峰热源、220千伏变电站、邮政及电信设施、天然气门站、消防站、防洪工程、交通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作为“城市黄线”。
第117条 严格执行城市控制线管控要求
城市紫线、绿线、黄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管控。
第十章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建设,注重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利用,彰显宁晋县文化魅力,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和活化利用,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118条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建立由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对加强对各要素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联动保护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河道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以及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历史地名等文化要素,彰显宁晋县“安宁晋福”的历史文化底蕴和魅力。
第119条 严格保护文物保护单位
推动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关保护范围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划定,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120条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
加快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及其档案管理,分批公布历史建筑名录。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禁止在影响历史建筑历史风貌的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和大洋怪的建筑。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护好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空间肌理历史风貌。
第121条 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宁晋县包含泥坑酒酿造技艺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八仙七巧灯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招子鼓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并对濒危项目实施抢救。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空间的建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等文化设施,并将各类传统保护与非遗项目保护、文化展示相结合。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的教育制度,为传承手工艺、民间技艺和表演艺术培养后备人才。
第122条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
加强研究,促进传承。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及其保护方式的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的趋于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工作,扶持资助培养新一代传人。利用现有的展览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将普查、收集、整理的历史文化资源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运用先进的保护方法保护起来。
交流传播,开发利用。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历史文化与旅游联姻,增强民俗旅游、文化旅游的吸引力,尤其是能体现宁晋历史的“杨纡”、“瘿陶”、“瘿陶故郡”等历史地名和文化的挖掘和利用,提升宁晋县的历史厚重感。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开发生产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
保护非遗,重点传承。重点加强泥坑酒、西关饸饹、宁晋工笔画等非遗重点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使传统工艺适应现代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以试点带动引领提高民众保护遗产的意识。
第二十一节 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第123条 构建“两带四区”的城乡风貌格局
依托宁晋县自然生态、农业和城乡空间,构建“两带四区”的城乡风貌景观格局,塑造“九河下梢宁晋泊”的城乡景观风貌。
“两带”为沿洨河、北沙河等河流的滨河观光生态带和沿干渠的农业灌溉生态带。协同滏阳河、滏阳新河等七条河流的治理,重点加强两岸生态环境建设、滨水地区生态化治理,营造水清、岸绿的滨水空间。
“四区”为南部生态农业风貌区、北部特色梨果风貌区、东部现代工业风貌区和中部都市景观风貌区。
第124条 加强城乡风貌分区管控
南部生态农业风貌区。包括耿庄桥镇、北河庄镇、徐家河乡、北鱼乡等。强化对滏阳河、北澧新河等河流水系的治理和坑塘水面的连通,加强村庄景观控制与引导,展示生态与滨水特色,形成以河道为纽带、以坑塘水面为点缀、以广大农田为基底的与自然生态环境本底相协调的生态农业风貌。
北部特色梨果风貌区。包括苏家庄镇、纪昌庄镇、四芝兰镇等。强化对区域农业空间的有效保护,加强梨果种植、银杏种植等特色风貌培育,控制村庄内的民宅建筑体量,与周边广袤的田园相协调,创造优美的景观风貌。
东部现代工业风貌区。包括贾家口镇、大陆村镇、东汪镇、侯口镇等。鼓励采用简洁、大气的艺术手法,确保工业景观与区域自然生态景观相协调,展现清新明亮、简约大气的现代产业建筑风貌。
中部都市景观风貌区。以中心城区为主体,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组织,强化重要街道、滨水空间、绿带绿道等轴线和景观廊道的塑造,提升居住、产业等组团建筑风貌特色,塑造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都市形象。
第十一章 强化韧性与安全,完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深度融入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格局,强化与中心城市的快速联系,构筑多层级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对城乡生活和产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第一节 构建高效便捷综合交通体系
第125条 融入区域便捷轨道网
加快推动石邢邯城际铁路建设、谋划邢衡城际铁路,加强与京、津、石等中心城市的便捷联系。
第126条 打造畅达公路网
打造“两纵一横”高速公路网。构建“五横三纵”国省干线公路网,打造快捷、高效的交通体系。
第127条 建设辐射乡村的农村公路网
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不断完善县、乡道主干线的建设,加快实现乡镇间、乡镇与村庄间联网,发挥对外运输及城乡快速运输的集散功能。
第128条 加强客货交通枢纽布局
积极推进盐化工园铁路专用线前期研究,推动形成公铁联运模式,结合盐化工园周边产业发展建设公铁联运节点,助力邢台市多式联运综合运输枢纽建设。
规划保留中心城区南侧现状长途客运站和公交场站;在中心城区平安路东侧,和平大街北侧规划城北公交客运枢纽。
第二节 加强县域水利设施建设
第129条 优化水利基础设施布局
重点加强宁晋泊蓄滞洪区治理工程,实现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对县城东侧石津灌区进行灌区恢复工程,以岗南、黄壁庄水库作为水源,加强县域灌溉能力。利用水系连通等措施,将引黄水、引江水及当地地表水引至周边渠道及坑塘,满足工程区生态水量要求的同时,扩大灌溉面积。
第130条 完善城乡供水网络布局
加强利用当地水和再生水,完善全县供水设施布局;科学划分供水分区,形成多源互补的供水格局,保障区域用水需求。
增强供水保障能力。县域规划4座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同时建设16座联村供水站及集成泵站,提高用水保障。
第131条 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
采取雨污分流制,构建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排水体系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县域规划7座污水处理厂和1座再生水厂,各乡镇至少规划一座污水处理站,其他农村社区污水则由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第三节 强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第132条 完善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率
全县规划新建500千伏变电站一座;规划220千伏变电站5座。到规划期末,全县基本形成以110千伏电网为主干运行网络、35千伏和10千伏配电网为支干网的供电格局。社区(村庄)居民点供电采用10千伏线路由就近的高压变电站引入,进入居住区后采用架空绝缘线或电缆敷设。
第133条 多渠道拓展气源
规划保留现状高压、次高压输气管道,新建若干高压燃气管道。规划保留现状6座调压站,新建分输站一座,新建2座首站、1座末站。
第134条 积极调整供热结构
积极研究,综合利用工业余热、地热能、热电联产、太阳能、燃气、电力等进行综合供热。中心城区继续使用工业余热和燃气供热作为主热源,积极研究深层地热作为辅助热源,共同构建安全、科学的供热体系;大曹庄管理区以工业余热作为基础热源,盐化工园区以大型热电联产供热机组为基础热源,同时,以清洁、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作为供热补充。其他乡镇和村庄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多种适宜本地特征的供热方式。
第135条 促进能源低碳转型
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燃煤消耗量,提高绿色电力调入比例,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电能替代,增加清洁能源应用场景,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做好能源结构调整加减法,推动能源系统向低碳化转变。
第136条 推进覆盖城乡的环卫设施建设
加快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收集(村庄)、分类转运(乡、镇)、分类处理(县)体系。使宁晋县建成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城乡环卫管理体系。
县域保留现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县域内垃圾填埋场近期作为应急保障使用,远期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综合利用;保留宁晋县建筑垃圾处理厂;新建餐厨垃圾处理站和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各乡镇分别建设建筑垃圾堆砌点和小型垃圾转运站。
第137条 谋划布局综合管廊
结合宁晋县发展实际,积极谋划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统筹考虑经济、安全、地形条件等因素,选择给水、中水、供热、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进入综合管廊。
第四节 积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138条 建成泛在智能的通信网络
县域内保留现状各类型通信设施及线路,推进互联网带宽扩容互通,支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积极推进邮政业科技创新,提升邮政局所服务水平,完善邮政设施体系。
第139条 加强智慧城市建设
深化视觉识别、安全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融合应用。升级智慧能源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应急管理建设,建设城市数字化治理综合基础设施,推动各类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复合化、绿色化、智能化布局。
第五节 完善县域综合防灾体系
第140条 构建全域安全格局
加强与相邻市、县(区)灾险救助的区域联动,共同构建应急救援体系与生命线工程。完善区域综合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体系,加强自然灾害、工业风险和次生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发展。健全应急预案,确保优质资源快速、应急、全覆盖。
加快全县灾害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综合防灾服务能力建设。
在地质灾害风险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避开主要灾害源点,对无法避让的或受灾害影响低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41条 加强洪水灾害防御
落实省级划定的洪涝风险控制线,并根据蓄滞洪区和河道管理范围,结合防洪要求,将宁晋泊蓄滞洪区以及主要行洪排沥河道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洪涝风险控制线。通过工程建设和安全设施配置,在宁晋泊蓄滞洪区内建立完备的防洪工程体系和切实有效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体系。
第142条 强化蓄滞洪区防灾减灾
宁晋泊蓄滞洪区启用标准为5年一遇,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滏阳河右堤和小漳河右堤为分区滞洪的分隔堤,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均为20~30年一遇。老漳河左堤和洨河左堤为蓄滞洪区外围堤,老漳河左堤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洨河左堤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北澧新河是蓄滞洪区内骨干行洪河道,行洪标准为5年一遇;三河沟通渠分水闸与北澧新河右堤行洪标准为5年一遇;滏阳新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第143条 加强地震灾害防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按照不低于当地基本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新建建筑物应尽可能避让断裂带与地质灾害较高风险区,确需建设的,应根据抗震评价合理确定设防标准。
提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和地震预警台网建设,依法保护现有地震观测台站。
第144条 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气象灾害防御
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避免危害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资料真实有效。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及防御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145条 保障消防设施建设空间
中心城区共设置消防站6座;宁晋盐化工园区规划设置1座特勤消防站。各乡镇均需设置消防站或消防队。各村庄均设置消防值班室。
城市消防用水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供给。充分利用河流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备用水源,建设取水台和加压设施。
规划布置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置119、110、112“三台合一”报警服务台,并建立消防调度指挥专用无线通信网。
消防车通道依托县域道路系统,由城乡各级道路、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建筑物消防车通道以及用于自然或人工水源取水的消防车通道等组成。
第146条 完善人防工程体系
服务平时功能,保障战时功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考虑战时防护的需要,满足人防工程相应标准,并做好平战转换规划。
人防防护空间体系以人防工程为主体,以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普通地下空间为辅助的规划建设。规划建立以人防指挥中心、疏散通道、地下人防片、地下医疗救护工程和专业队及地下掩蔽工程组成的城市人防工程体系。
人防工程战时用途由人防部门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城市防空袭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147条 地质灾害防治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核查排查、汛中巡和汛后复查,掌握地质灾害动态,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完善群防群测体系,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全覆盖。推进地下水监测站点等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
第十二章 深入推进协同发展, 开创区域合作新局面
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紧密对接石家庄都市圈,发挥宁晋县作为市域副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邢台市域北部县(市)发展引领,强化与周边区县的深度协同,通过多层次区域协同,推动高水平开放新格局形成。
第一节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148条 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
依托纺织服装、电线电缆、医药化工和食用菌产品等四个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着力抓好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各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扩大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进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宁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149条 积极融入京津冀一体化交通体系
积极推动石邢邯城际铁路建设,融入“轨道上的京津冀”;加快推动德州至晋中高速(含邢台支线)(宁晋段)、京武(雄郑)高速公路邢台段(宁晋段)建设,加强与京港澳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邢衡高速公路和邢临高速公路的直接联系,构筑县域交通主动脉,更好的融入京津冀综合交通走廊,便捷快速联系北京、雄安新区、石家庄、天津等中心城市,支撑邢台市构建区域交通枢纽。
第150条 加快承接京津石产业疏解
依托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全方位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外溢,促进自身产业向高附加值、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型。依托自身产业优势,着力完善县域产业体系,为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做好基础工作,为构建京津冀区域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支撑。积极引导本地优质企业走出去,在京津石等地建设销售中心、研发中心,拓展国内外市场。
紧密对接石家庄产业发展,积极做好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二产功能和商贸物流、文化教育等三产的承接。加强高端科技资源对接,大力引进科研机构、人才等先进要素。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用高水平的城市品质,吸引高端人才,留住高端人才。
第二十二节 协同周边县市联动发展
第151条 引领邢台市北部城镇群发展
充分发挥市域副中心作用,统筹优化宁新柏隆一体化发展区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注重基础设施廊道接口预留与重大设施邻避要求,强化与隆尧、柏乡、新河等区域的交通联系。推动公共交通互联互通与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有区域辐射力的大型公共设施,提升宁晋对周边区县的城市辐射力和服务能力。强化北澧河、滏阳河等河流沿线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提升区域生态空间的系统性连惯性。
第152条 加强与石家庄、衡水两市赵县、辛集、晋州和冀州四县市区协同联动
突出宁晋县经济总量和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与辛集、晋州、冀州的快速交通、产业、信息等联系,注重与周边四县的产业差异化发展和协同联动;加强与辛集、晋州、冀州的生态环境联控,加强与赵县在洨河、北沙河等河道的协同治理。
第十三章 加强规划传导,保障规划实施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宁晋县未来发展的法定蓝图,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实施传导机制,建设“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规划实施政策机制,加快推进近期项目建设,保障规划实施建设。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153条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宁晋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
第154条 树立规划权威
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审批其他各类规划,不得以其他规划替代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凡突破规划强制性内容,经规划评估后确需修改的,应履行程序,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第155条 压实部门任务
各部门应依据宁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的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内容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框架,加快健全完善规划传导体系。
第156条 加强联动实施
加强县镇(乡)级国土空间规划联动,完善底数底图、优化基础研究、构建指标体系和确定空间传导重点,在保障核心刚性管控内容向下传导的同时,加强自下而上的反馈衔接,使规划能够更好地满足地方诉求。加强县级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联动,高度重视县级总体规划对于详细规划传导的具体要求,探索详细规划在要素分层、空间布局和用地功能等方面的弹性与适应性。加强县级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联动,各专项规划需要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统筹,提出专项发展的空间诉求,将不同职能部门的专项发展诉求落实到空间。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第157条 建立规划传导体系
规划建立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两级为县级和乡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三类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各级各类规划不得突破县级规划的约束性要求。强化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保障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内容有效传导与实施落地。
第158条 加强乡镇总体规划传导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空间格局和重大任务等,应通过指标控制、分区传导、底线管控、名录管理、政策要求等内容以“一镇(乡)一表”的形式,落实到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保障省市级重大战略任务和项目落地实施。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根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乡镇发展实际,合理统筹和深化细化城镇和乡村的居住、公共服务、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等各类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第159条 强化详细规划传导
详细规划应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确保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构布局、空间底线和重大设施等传导并落实。详细规划应结合具体情况优化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指导性要求。详细规划应同步更新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160条 加强专项规划传导
明确县级总体规划在目标、指标、空间布局等方面对专项规划的约束性要求和指引。明确交通、市政设施、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保护等应当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有关要求。
第二十三节 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161条 健全公众参与长效机制
坚持开门开放编规划,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在规划编制、决策、实施等阶段发挥作用,推动形成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国土空间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多方协商机制,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适时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编制和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第162条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要求,定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编制评估报告。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及时跟踪、督促、反馈指标落实情况,推动规划有效实施。
第163条 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第二十四节 建设“一张图”基础信息平台
第164条 建立多规合一的“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以邢台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推动建设宁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
实现底图叠合、指标统合、政策整合,确保各项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坚持一张蓝图管理,建立一张图审批管理平台,提高规划统筹管理水平和执行效果,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一以贯之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蓝图。
第二十五节 明确近期行动计划
第165条 综合交通建设行动
加快实施国省干道升级及新建行动,尽快发挥国省干道的骨架支撑作用。
第166条 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近期逐步完善县域内各类型重大基础设施配置,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第167条 综合防灾建设行动
加快推进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和滏阳河调蓄工程等,提升防洪、蓄滞洪能力。
第168条 产业项目建设行动
加快推动中心城区万方未来科技园、贾家口镇高端电线电缆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做强做优主导产业,推动制造业提质扩能增效。
附图
1. 县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2.乡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分布图
3.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4.县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5.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图
6.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7.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8.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9.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10.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
11.中心城区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图
12.中心城区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图
13.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