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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目前已经交过费用的年度不支持提档补缴。
我县已开通个人资助申报渠道,参保人员在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还可以通过个人资助的方式为其在当年再多缴纳一份养老保险费,资助金额不超过现行最高缴费标准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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