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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和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1 10:26:09归档人:admin

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对应国务院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涉及我县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衔接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衔接相关要求

(一)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共衔接11项。其中,省、市、县同步衔接取消行政许可7项;市、县政府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

(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县政府同意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三)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取消事项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程序及时组织修订。

(四)各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天内完成。

二、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要求

(一)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此次共涉及衔接调整1项。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衔接要求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三)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中国·宁晋”网站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四)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完成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附件:1./宁晋县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1项)

2.宁晋县政府部门衔接保留的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项)

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