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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638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5-05-18
标题 关于阳关怡苑交房时间问题
内容 县领导好,阳光怡苑为国家保障性质的建筑工程,为何迟迟交不了工呢,住建局说经常约谈开发商,但越谈这么多次,开发商也没有一个准确的交房时间,从2013年10月一直拖到现在了。住建局拿开发商没有别的办法,县委县政府难道也没别的办法吗? 开发商一次次欺骗业主,迟迟拖延交房时间,我看在这个平台有很多人投诉过这个问题,但一直都解决不了,难道我们这么伟大的县委县政府都拿开发商都没有办法?对老百姓诉求就是应付应付公事吗?能不能让老百姓看到希望呢?这是国家保障性住房啊,现在是走群众路线的,不知道我县是怎么走的,住建局的答复是官话官语,一点都没有为群众利益着想! 今年年初的时候干了一阵,给内墙抹灰,骗业主换合同办贷款,还给业主发律师函,还以为开发商终于有正经事了,等大批人换合同办了贷款,现在又停工了,难道就这么束手无策吗?催开发商着急了,说住建局不放款,他们没钱,是真的呗?住建局的领导给说说
回复人 宁晋县住建局 回复日期 2015-07-22
答复内容

      关于群众询问阳光怡苑限价商品房进展不快,是否因为住建局不给拨款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限价商品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其项目立项、申报、建设过程中已享受了规定的优惠政策,所以价格由政府确定,购买人因此也享受到了优惠。至于业主反映施工进度慢问题,属于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在此期间已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涉及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依购房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据了解,开发企业目前虽然和大部分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但至今仍有一百余户业主没有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通过不同方式督促业主尽快办理手续,但效果不佳。另外,受国家形势影响,银行贷款政策收缩,银行每月批准贷款额度有限,造成资金紧张,这是工程建设进度慢的原因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局拟同意开发单位在报纸、电视公开进行督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到期仍然拒不签订的部分业主将解除协议,将房屋另行销售,以免因部分业主的行为影响到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三、该项目预售房屋资金由我局监管,对于该项目支付工程款所需资金,我局从不拖延。近两年来我局始终密切关注该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多次督促开发企业在确保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加快工程进度,争取早日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