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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底商住宅门市前,十年来被违章建筑阻挡,无法营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作为违建的主管部门却视而不见,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
位于兴宁街与石坊街交叉口东南角。独立的三层底商住宅楼,一层为门市,北侧六间,西侧两间。此建筑是2002年春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修建的,按规划要求,此楼房在原宅基地基础上向南让出1.5米,向东让出4米。违章建筑是楼北侧原宅基北屋后墙紧挨的四间门市和门市东侧的彩钢瓦棚子,以前是一个公用的胡同。
大约在97-98年间,宁晋县兴宁街(原九河大街)拓宽改造,南关村沿街影响道路的几户人家按规划进行搬迁,赔偿已到位,并重新安排了房基地。道路南侧姚京坡家也在该次的搬迁范围,赔偿及房基地都已到位。可是修路期间他在原址南胡同的位置建起四间房,并在建设局(规划局前身,在此处东约50米,大概五年前搬走)眼皮底下盖成。因无人干预,随后姚京坡又在其房子东侧修建彩钢瓦房,一直到现在。
宁晋县城乡规划局给我的一份答复意见书显示:经县局调查,凤凰镇南关村民姚京坡在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兴宁街南侧、石坊路东侧原有房屋基础上私自搭建彩钢瓦棚两间,属于违章建筑。
规划局的这个回复避重就轻,其实此事的根源在已建的非法永久建筑,彩钢瓦棚只是衍生品。南关村委会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里这样说:在整修兴宁街拓宽建设期间所涉及的村民房屋拆迁中县政府等有关单位对上述几户房屋宅基地附着物进行评估,已给予补偿。村委会也对几户宅基地给予解决。村委会经与几户协商同意,已进行合理安置。姚京坡家也是被安置的对象。
另外,从规划局的答复意见看,彩钢瓦棚是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建造的。据调查,原房屋基础已是现在的兴宁街道路,姚京坡的房子是盖在原来的胡同上。让人不解的是,规划局没有图纸、档案,只是目测定性。田先生的商住楼不仅有规划手续,而且根据规划还让出很多面积。由此可见,这个商住楼的外侧到路边建筑都属违建。
望县长关注此事。
(附图片)我家已信访两年了 ,就是连规划局说的那两间违建也没有拆除,还建成了阳光超市,那么这两年时间规划局干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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