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950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15-09-17 |
标题 |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 ||||
内容 | 各位领导: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措施以及顺序,再有就是乡镇和村里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向,每年征收这么多的社会抚养费连个票据都看不到,真正上交到国家的能有几个钱?我们的干部是否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情节,“合理”确定征收数额,是否触犯了新《条例》中明确6种乱收费的行为,分别是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的;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合法收据的;向征收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社会抚养费的;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整个河渠镇超生的有多少户,为什么就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我们村(北近)超生的也有很多户,为什么就针对我自己,有的孩子比我家的都大,还有三胎的都不去起诉,这就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吗?还是说咱们的干部就是挑着软柿子捏,有钱有势的都惹不起,关于超生确实是我们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规,但是我又不是拒交,难道乡镇村干部就一棍子把人拍死昂,整个县里也没听说因为社会抚养费的事把谁起诉到法院了,老实人家就这样挨欺负昂!望领导给予答复! | ||||
回复人 | 宁晋县卫计局 | 回复日期 | 2015-10-13 | ||
答复内容 |
您好,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征收的,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交到县财政,并出具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统一纳入县财政预算。宁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于2010年4月15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四个在县”工作的实施意见》所以不存在你反应的以上6种乱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