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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8459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25-08-28
标题 独生子女补贴和低保办理条件
内容 我是1986年独生女,办理过独生女证,但是原件找不到了,父亲过世,现在母亲一人生活,年龄超过70岁,想问一下有没有给母亲的独生女补贴或者救助。另外因为工作和上学原因我的户口要转走,请问办理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回复人 宁晋县卫健局、宁晋县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25-09-01
答复内容

宁晋县卫健局答复:

独生子女光荣证丢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补办,群众咨询的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因其母亲年龄超过70岁,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办理奖励扶助,并报乡镇、县卫健局进行审核,经核实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可以领取奖励扶助金。

宁晋县民政局答复:

申请办理低保可按照一下流程进行申请:

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认定条件及标准:凡具有我县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且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6888元/年),且家庭财产(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居民可按程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申请流程: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初步审核——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公示——动态调整——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