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 310 | 类型 | 监督投诉 | 提交日期 | 2014-10-13 |
标题 | 颐和明珠 | ||||
内容 | 颐和明珠为什么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呢?这不是明着违反国家法律吗?住建局你们怎么看? | ||||
回复人 |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晋县管理部 | 回复日期 | 2014-10-22 | ||
答复内容 |
颐和明珠小区负责人于2014年10月13日到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合作事宜,所需提交的资料也已准备完整,已报告邢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中心领导拟定于近期来我县实地查看项目与相关证件,现场查看通过后,经市中心贷审会通过后即可与该小区的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发放要求项目必须主体封顶,五证齐全,并经市中心同意后方可放款,这样做是为了防范职工贷款后不能及时交房的风险,因此,不是任何小区都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