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 336 | 类型 | 监督投诉 | 提交日期 | 2014-11-06 |
标题 | 冬季供热-关系民生的问题 | ||||
内容 | 供热公司供热合同不合理,13年河北省已经出台供热管理办法,供热公司却沿用旧的邢台市供热管理办法,强制人们签订5年合同,霸王条款。现在国家都在反垄断,这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希望政府予以解决 | ||||
回复人 | 宁晋县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15-01-21 | ||
答复内容 |
接到群众反映的内容为:“霸王条例五年合同”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关于反映签订“五年供热合同”问题,签订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的,据我们了解佳源热力公司自2010年经县政府授权该公司在宁晋经营权限为30年,自进入宁晋以来根据各个小区的情况不同,分别签订了供热合同,合同条款之要反映的内容为供热公司与用热户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不是指定供热期限。 对于垄断在我县也是不存在的,因为今年我县又引进和发展了二家供热公司,进行公平竞争,从而扩大我县供热面积,让群众得到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