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 379 | 类型 | 监督投诉 | 提交日期 | 2014-11-22 |
标题 | 佳源热力收费不合理 | ||||
内容 | 德胜园小区由佳源热力公司负责供热后,一直存在问题(室内温度低),2013年改造后供暖晚近一个月,正常供暖一个月后将未交暖气费的室外管道断开,今年缴费时,要求补交去年全年热费和滞纳金,太不合理了,请有关部调查督促合理收费。 | ||||
回复人 | 宁晋县物价局 | 回复日期 | 2014-12-22 | ||
答复内容 |
您好:我局接到网民情况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对“德胜园小区要求补缴去年全年热费和滞纳金,太不合理了。”问题进行调查并查阅了相关文件,现就此事回复如下: 1、德盛园小区由佳源热力公司负责供热后,一直存在问题(室内温度低)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热用户有权就经营收费、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咨询或者投诉;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接到咨询或者投诉后应当即时答复并及时处理”。 2、2013年改造后供暖晚近一个月,正常供暖一个月后将未交暖气费的室外管道断开,今年缴费时,要求补缴去年全年热费和滞纳金,太不合理了,请有关部门调查督促合理收费。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没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三)在供热期间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的; (四)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的; (五)未按规定退还热用户热费的; (六)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立即抢修的。 3、关于滞纳金的问题,佳源热力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合同要约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热用户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4、宁晋县物价管理办公室价格举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2358、5884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