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 397 | 类型 | 监督投诉 | 提交日期 | 2014-12-02 |
标题 | 锅炉问题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想咨询个事,教师新村听说才新换了一个锅炉,财政局给拨款55万,但是教师新村门口公示的时候却只有35万,这是怎么回事呢?希望领导过问此事。 | ||||
回复人 | 宁晋县财政局、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14-12-24 | ||
答复内容 |
按照县领导《对县城区燃煤锅炉拆除给予相应的补贴》的批示精神,县住建局向县政府申请预算追加专项资金380.8万元,专项用于县城区燃煤锅炉拆除补贴,预算追加资金包括教师新村小区锅炉拆除补贴(补贴标准为:污水源供热改造完成后,按照实际供热面积每平方米15元进行补贴)。现正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算追加审批,待领导批示后,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根据相关补助标准测算后对到各补贴小区(财政局)。 接到群众反映的:“教师新村锅炉补贴”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情况答复如下: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县委、县政府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拆除县城区燃煤锅炉的实施意见》,由于该小区采用的燃煤锅炉,属于燃煤锅炉拆除改造范围之内。对于拨款的金额及拨款方式,待该小区整改完工以后由财政、住建、环保、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按照“拆除县城区燃煤锅炉的实施意见”进行核算,按照每平米15元给予补贴(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