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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7397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24-05-07
标题 劳动事故
内容 我在2023年4月23日在河渠镇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上班期间,被机械设备碰到了头,后前往石家庄进行治疗。该企业蓄意瞒报工伤事故,工作两年时间内未曾给工人交过保险,使我受伤后治疗半年,落下后遗问题。该企业就出了点医药费,也不再管我了,也不赔偿我的损失。希望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和河渠镇政府能查明不给工人交保险、安全事故隐患大、对受工伤工人不赔偿的违法事实,依法处罚该企业,赔偿我的损失。
回复人 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河渠镇 回复日期 2024-05-09
答复内容

人社局答复:收悉转办卡后,县人社局工伤股及时与反映人联系,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反映人情况不满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与缴纳工伤保险的条件。已向反映人耐心、细心解释清楚政策,并建议通过其他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应急管理局答复:根据举报人反映该企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大的情况,经现场检查,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未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但在检查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5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限期7日完成整改,本月26日到期后现场核查验收。同时,对企业负责人现场进行了安全教育指导,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安全生产问题的发生。

河渠镇回复:经了解,当事人医药费,该企业已支付,且双方已达成协议和解;针对当事人要求的后续赔偿问题,河渠镇已通过电话告知,建议其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