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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8512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25-09-26
标题 车位电费问题
内容 我在小区的自有地下车位上按照施工规范安装了一个功率为3.5kw的充电插座,平时用于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补能,初装时物业公司按0.7元/度收取电费,今年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按1.1元/度收取电费。这合规吗?
回复人 宁晋县发改局、宁晋县市场监管局 回复日期 2025-09-29
答复内容

宁晋县发改局: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534号)的相关规定: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宁晋县市场监管局:我局已经约谈物业负责人,要求按照电车充电用电政策执行,物业已经和当事人联系,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