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 6079 | 类型 | 监督投诉 | 提交日期 | 2022-07-20 |
标题 | 车辆过户问题 | ||||
内容 | 车管所未经本人同意,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把本人名下车辆过户给他人。 | ||||
回复人 | 交警大队 | 回复日期 | 2022-07-22 | ||
答复内容 |
经核实该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于2022年 3月28日在宁晋县品天服务站办理。根据机动车办理业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让业务需提供:(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该业务提供材料齐全无违规操作,若该机动车之间有纠纷建议诉至人民法院受案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