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 100 | 类型 | 监督投诉 | 提交日期 | 2014-05-25 |
标题 | 一中补助金问题 | ||||
内容 | 高三学生发放的1000元(分两次,每次500元)补助金这次回家后说让拿回250元(这个班共2位同学需要拿回)给另一位同学,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学校或老师这样做是什么目的? | ||||
回复人 | 宁晋县教育局 | 回复日期 | 2014-06-03 | ||
答复内容 |
按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对申报助学金的学生,根据贫困程度确定享受等次:其中一档:500元/学期;二档1000元/学期;三档1500元/学期。同时教育局要求:受助学生名单要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7日无异议后再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各学校受助学生汇总,在宁晋日报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发放。同时建立受助学生档案,确保国家助学政策不折不扣执行。 对于网民反映问题,教育局将于下周入校对补助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同时也希望反映人与教育局支付中心联系(电话5689053),核实发放标准、额度,确保补助发放政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