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互动交流 >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151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4-06-23
标题 违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内容 宁晋县飞宇轴承有限公司违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定性为工业生产的国有土地出租作为门市。
回复人 宁晋县国土局 回复日期 2014-07-08
答复内容       我局收到“宁晋县飞宇轴承有限公司违规改土地使用性质,将定性为工业生产的国有土地出租作为门市”的线索后,立即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宁晋县飞宇轴承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成立,地址位于宁晋县工业街117号。其前身为县宁晋县轴承厂,是经县政府批准,企业依法破产重组而成立的新公司。该公司将地上资产全部收购,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民营),土地以划拨方式归该公司有偿使用,证号为:宁国用[2011]第018号,土地所有权归国资局。每年向国资局缴纳土地使用费。
      近两年,由于受市场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为充分利用资源,2012年该公司把闲置多年临工业街的4间旧房简单改造后,对外租赁(租赁方:1、马须伶租赁两间,用途小吃店,租赁费4000元。2、师建宁租赁两间,用途小吃店,租赁费3000元),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租赁费每年7000元,全部用于补贴职工食堂。但未经批准。 
      鉴于以上情况:宁晋县飞宇轴承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临工业街门市出租的行为,违反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4年7月3日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15日内将违法所得全部上缴财政;解除租赁合同;确需出租,依法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