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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747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8-11-01 |
标题 | 我的2018年八一慰问金谁给我发? | ||||
内容 | 我是一名城镇户口退伍兵,退伍后,象征性地分配到宁晋县塑料厂,但厂子拒绝接收。后一直打工为生。2018年八一建军节各单位和村镇相继发了100元慰问金,我没有单位,户口也没在村里,问民政局,民政局让我找工信局,工信局让我还找民政局或者找塑料厂,我没在塑料厂上过班,和塑料厂根本没有关系,人家又不认识我,我凭什么找去找塑料厂?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以后我应该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由谁来承担? | ||||
回复人 | 民政局 | 回复日期 | 2018-11-05 | ||
答复内容 | 按照我县《八一慰问方案》,城镇户口有工作单位的八一慰问金由单位负责发放,城镇入伍没工作单位的由民政局代发放。经查,王**已于11月5日上午在民政局领取了100元慰问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