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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438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5-01-07 |
标题 | 咨询办理营业执照 | ||||
内容 | 我想在咱们宁晋县注册个公司,主要销售工业盐,请问工商部门能给办理营业执照吗?需要前置审批吗? | ||||
回复人 | 宁晋县工商局 | 回复日期 | 2015-01-22 | ||
答复内容 |
您好,可以办,需要盐业部门的审批。 (一)依据《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食用盐、国家储备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 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 第二十条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二)依据《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盐的批发业务依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供销社所属的盐业公司经营。 (三)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盐管理工作的通知》二、规范工业盐销售秩序。要进一步加强对两碱工业用盐销售的监管,对两碱工业用盐实行购销核查,供盐企业和用盐企业要将盐的购销、使用情况报省盐务管理局,接受监督检查;对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由省盐业公司统一组织货源,各级供销社所属盐业专营公司批发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工业盐的批发经营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盐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核发经营工业盐批发业务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