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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834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5-07-31
标题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内容 我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请详细告知咱县办理的程序、步骤和所需的材料和到哪个股室办理?谢谢。
回复人 宁晋县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15-08-28
答复内容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到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申请办理登记。(若为幼儿园则主管单位为教育局)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