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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834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5-07-31 |
标题 |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
内容 | 我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请详细告知咱县办理的程序、步骤和所需的材料和到哪个股室办理?谢谢。 | ||||
回复人 | 宁晋县民政局 | 回复日期 | 2015-08-28 | ||
答复内容 |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到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申请办理登记。(若为幼儿园则主管单位为教育局)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