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信件编号 | 8230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5-05-09 |
标题 | 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咨询 | ||||
内容 | 请问孩子15周岁,父亲去世,母亲3级精神残疾,能给孩子办理事实无人扶养吗? | ||||
回复人 | 宁晋县民政局 | 回复日期 | 2025-05-13 | ||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相关政策,您所描述的15周岁儿童情况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等情形之一的儿童,其中,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您可以让儿童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携带父母、儿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之后到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