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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8323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5-06-16 |
标题 | 空置房物业费政策 | ||||
内容 | 请问没有装修的空置房物业费缴费政策是什么? | ||||
回复人 | 宁晋县发改局 | 回复日期 | 2025-06-18 | ||
答复内容 |
宁发改〔2024〕42号通知规定: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事前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暖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并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紧急情况处置等事项协议,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70%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