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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8491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5-09-09 |
标题 | 物业限制交费问题 | ||||
内容 | 玉*里小区物业限制水卡交费,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规? | ||||
回复人 | 宁晋县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25-09-11 | ||
答复内容 |
关于限制交纳水电费的问题,宁晋县住建局已督促该物业企业根据《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中断提供、限制或变相限制购买水、电、气、热以及关闭门禁等方式迫使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