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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8513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25-09-28
标题 空置房认定咨询
内容 宁晋县关于空置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回复人 宁晋县发改局 回复日期 2025-09-30
答复内容

《宁晋县发展和改革局、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宁晋县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2024〕42号):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事前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暖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并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紧急情况处置等事项协议,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7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