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河北省宁晋建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李保周与你单位因承担用工主体单位责任等劳动争议案。申请人要求依法裁决申请人于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1月26日工作期间,你公司承担用工主体单位责任。现因多次致电你单位,联系不上。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寄单号为:1001514887899,结果因联系不上你单位被退回,导致申请人诉求、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09点00分在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宁晋县方大科技园B10栋104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5867556)。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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