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第三批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凡我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自主创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借款人本人不能有单位缴存社保(在本人创业单位缴存社保的除外)。
2、近期实现成功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3、申请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没有其他贷款记录和不良记录。
4、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57周岁、女47周岁以下。
5、贷款模式:
①“自然人+贴息”模式:是由具备创贷贴息条件的创业者个人,且符合经办银行贷款制度要求的自然人作为借款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对符合贴息要求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贴息,不需要提供担保。
采取“自然人+贴息”模式的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要求;2、属于合作银行认定的信用客群。
②担保人模式:担保人(距离退休年龄三年以上)主要是指宁晋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初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需至少带动2名未就业人员就业,符合第二次、第三次贷款条件的需带动至少3名未就业人员就业。
7、报名时携带材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本人就业创业证,人民银行出具的(简易版)个人信用报告(已婚人员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单身的还需提供单身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5寸法人及门市合影照片,《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承诺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还需提供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带动就业人员的相关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用工合同)。
注:提交材料时核对原件及携带复印件3份
8、贷款利息:放款实际利率的50%,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报名日期:2024年9月3日至9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宁晋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8办公室
联系电话:5886001 联系人:贾慧
附件:宁晋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宁晋县贷款承诺书.doc
反担保人承诺及证明.doc
宁晋县小额贷款担保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