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煌今卡拉OK歌厅: 本委依法受理了周川、李树凯、赵星驰、张敬友、孟德雨、冯思童、江伟然等7人诉你单位拖欠工资案件(宁劳仲案字[2024]94号),该案件现已办结。现因多次致电你单位,始终无人领取。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EMS邮寄单号为:1001512031999,始终无人接收,邮寄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被申请人宁晋县煌今卡拉OK歌厅支付申请人周川工资13000元、李树凯工资5000元、赵星驰工资11000元、张敬友工资6400元、冯思童工资2000元、江伟然工资1900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宁晋县晶龙街285-1号101室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电话:0319-5867556),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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