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朱晓星与宁晋县向前纸制品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资一案的公告
宁晋县向前纸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宁劳仲案字【2025】第171号朱晓星与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该案已办结。本委多次致电,均无法联系到你。根据仲裁程序,本委于2025年11月4日将仲裁裁决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您处(邮政邮寄单号为:1001510669199)。因“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人接听”,该邮件被退回。现依法向您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确认申请人朱晓星与被申请人宁晋县向前纸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宁晋县向前纸制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朱晓星支付工资217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宁晋县晶龙街281-1号101室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书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晋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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