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5年第一批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号)、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4]4号)精神,为给予广大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用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57周岁、女47周岁以下的重点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需提供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主要是指宁晋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距离退休年龄三年以上)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还款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分不予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限制条件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从事的经营项目须为国家非限制性行业。即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得为: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等行业。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记录和不良记录。
五、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交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3、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及证明;
4、《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承诺书》;
5、5寸法人及门市合影照片;
借款人本人就业创业证;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已婚人员为夫妻双方详细版);
带动就业人员的相关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用工合同。初次申请需带动2名未就业人员就业,符合第二、三次贷款条件的需带动3名未就业人员就业。)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还需提供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
备注:提交材料时核对原件及携带复印件3份。
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宁晋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915室;2025年8月8日至8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
县小额贷款担保管理中心:5886001。
中国工商银行宁晋支行:5801650。
附件:
宁晋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宁晋县贷款承诺书.doc
反担保人承诺及证明.doc
宁晋县小额贷款担保管理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