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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县城主城区原划定的机动车禁限行区域管理规定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4-03

宁晋县人民政府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在县城主城区原已划定的机动车禁限止区域范围、禁限行机动车类型、禁限行时间不变。其他县城中心区域道路按2020年3月25日发布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重型柴油车禁限行区域的公告》执行。

一、原已划定主城区禁限行范围:新兴路以东—九河大街以北—平安路以西(含平安路)—和平大街以南的合围区域。

二、原已划定区域禁限行车辆:禁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入主城区。因施工或运输货物等关系民生的管制车辆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应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报请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原禁限行时段: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违反以上规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通过现场查处、巡逻缉查、电子警察抓拍等方式,对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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