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6-01-07
宁晋县行政审批局注销小餐饮登记证公示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部门应当注销小餐饮登记证:
(一)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小餐饮登记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小餐饮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小餐饮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
(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小餐饮登记证的其他情形。
现将注销的小餐饮登记证予以公示。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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