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6-01-29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2024年5月,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发现,邢台市商务局仅对该文件进行转发,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未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组在内丘县、任泽区、高新区3个县(区)发现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10余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 年1月29日至2026年 2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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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19-2688837(邢台市商务局)
0319-2585221(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jsk2689139@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2024年5月,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发现,邢台市商务局仅对该文件进行转发,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未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组在内丘县、任泽区、高新区3个县(区)发现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10余个。 |
整改实施主 体 | 中共宁晋县委、宁晋县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 |
整改措施 | (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并有效发挥专项整治部门会商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二)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主体,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国家、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关政策法规,公布非法回收拆解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发动全社会监督。 (四)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在全县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拉网式排查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 |
完成情况 | 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整改工作。1、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半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行业秩序,净化报废机动车市场。2、对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督促限时整改到位。3、在检查的同时开展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有关政策法规,提醒企业合法经营。4、将非法回收报废机动车检查纳入日常检查重点,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坚决维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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