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2-02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邢台市2024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工程、碧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一期项目,应于2024年底完成。截至督察结束时,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工程仍在建设中;碧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仍在设计施工图,无实质性进展”涉及宁晋县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 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 12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2024465(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0319-2585221(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jsk2689139@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 《邢台市2024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工程、碧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一期项目,应于2024年底完成。截至督察结束时,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工程仍在建设中;碧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仍在设计施工图,无实质性进展。 |
整改实施主 体 | 中共宁晋县委、宁晋县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项目建设 |
整改措施 | (一)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工程。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项目资料完整、规范、可追溯。倒排工期,持续推进,加快项目建设,确保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 (二)碧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意见落实。 |
完成情况 | 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工程已完工,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交叉施工作业,切实加快施工进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依照施工前中后顺序分类整理归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项目资料定期审查,保持资料完整规范可追溯。 2.碧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已停止建设,省审计认为此项目立项存在问题,为防止财政资金损失,决定终止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资金已收归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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