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2-03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不规范。随机抽查沙河市4家、新河县1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发现车辆信息录入不准确、检查操作不规范、车辆测试不严格等问题34个,机动车排放源头治理基础不实”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 年2月3日至2026年 2月 14 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319-2024465(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0319-2585221(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不规范。随机抽查沙河市4家、新河县1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发现车辆信息录入不准确、检查操作不规范、车辆测试不严格等问题34个,机动车排放源头治理基础不实。 |
整改实施主 体 | 中共宁晋县委、宁晋县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全面提升检验机构正规化管理,严格查处弄虚作假、改变检测方法等问题 |
整改措施 | 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利用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加大远程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立即整改,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处置,全面规范排放检验机构合规化运营。 |
完成情况 | 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一是利用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加大远程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问题认定、县分局积极督促整改。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确保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规范运营。2025年,我县未发现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涉嫌弄虚作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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