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2-04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新能源汽车占比低。截至2024年底,邢台市共有重型柴油车8.18万辆,新能源占比为1.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75个百分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 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8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2131426(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0319-2585221(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新能源汽车占比低。截至2024年底,邢台市共有重型柴油车8.18万辆,新能源占比为1.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75个百分点。 |
整改实施主 体 | 中共宁晋县委、宁晋县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2025年新增新能源重型货车占新增重型货车比例高于10% |
整改措施 | (一)加快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组织龙头骨干货运企业与新能源重型货车制造车企进行对接,搭建供需双方面对面沟通交流平台,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鼓励淘汰我县国四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 (二)优化完善支持政策。建立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老旧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相关政策,加快新能源重型货车替代步伐;畅通道路运输证手续办理。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重型货车,优先办理道路运输证手续。 (三)积极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健全新能源重型货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大的道路运输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建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 |
完成情况 | (一)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鼓励淘汰国四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2025年全县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货车66辆。 (二)落实老旧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相关政策,加快新能源重型货车替代步伐,畅通道路运输证手续办理。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重型货车,优先办理道路运输证手续。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的应用,2025年全县新增及更新重型货车534辆,其中新能源重型货车53辆,占比10%。 (三)进一步健全新能源重型货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5年底,运输企业自建专用充电桩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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