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2-04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随机抽查襄都区、南和区等5个区(县)12家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发现治理工艺水平低、治理设施未有效运行、无组织排放收集不到位、监控设施缺失等问题19个,每家企业均有问题。”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 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8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2024465(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0319-2585221(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 随机抽查襄都区、南和区等5个区(县)12家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发现治理工艺水平低、治理设施未有效运行、无组织排放收集不到位、监控设施缺失等问题19个,每家企业均有问题。 |
整改实施主 体 | 中共宁晋县委、宁晋县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
整改措施 | (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低效设施淘汰、活性炭管理等4个专项行动;配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第四方LDAR检测,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3台光氧等离子低效设施淘汰工作。 (二)突出抓好无组织收集、高效治理设施评估、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等重点工作,完成40个无组织提升改造、深度治理等项目建设。 (三)利用在线监控平台及“分表计电”系统对涉VOCs企业生产情况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筛查,发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入企检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
完成情况 | (一)制定《2025年宁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低效设施淘汰、活性炭管理4个专项行动。针对我县涉 VOCs 企业数量较多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分乡镇分批次召开活性炭更换动员大会,完成571家企业活性炭更换,对3家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光催化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完成淘汰提升。2025年11月1日—5日,配合市局大气科组织第四方检测公司完成对我县有机化工企业的LDAR 检测,未发现泄漏点。2025年4月底,河北恒纺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宁晋县康泰无纺布厂拆除光氧催化设备,提升为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工艺。河北浩航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自2024年3月停产至今,不具备生产能力且公司无复产意愿,3家低效治理设施企业全部完成淘汰任务。 (二)突出抓好无组织收集、高效治理设施评估、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等重点工作。完成40个无组织提升改造、深度治理等项目建设。其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企业1家,即河北蝶飞阀门有限公司覆膜砂替代为低 VOCs 含量酚醛树脂;完成35家企业无组织提升;完成3家使用光氧等离子低效设施企业设施提升,完成1家深度治理企业宁晋县保民铸造厂VOCs治理设施由活性炭吸附提升为催化燃烧设备。 (三)利用在线监控平台及“分表计电”系统对 VOCs企业生产情况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筛查。发现问题线索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入企检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在保持监督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装备水平低、日常管理粗放、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大帮扶,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今年以来,通过分表计电线索检查涉VOCs企业1160家,发现环境违法立案问题14个。其中结案8个,处罚金额26.8059万元,不予处罚案件1个,正在办案阶段未办结案件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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