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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整改验收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2-13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市发展改革委能耗管控不力。与经济规模相比,邢台市能耗、煤耗总量依然偏大,分别居全省第5位、第6位;能耗强度依然偏高,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2倍、全国平均水平的1.75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偏低。邢台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主管部门,对2024年上半年煤炭消费量突增应对措施不够有效,2024年12家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致使全市规上工业煤炭压减目标任务未完成,超出控制指标14.75万吨。其中沙河市、襄都区、宁晋县分别超出13.18万吨、4.64万吨、2.36万吨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 年213日至2026年34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328828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19-2585221(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能耗管控不力。与经济规模相比,邢台市能耗、煤耗总量依然偏大,分别居全省第5位、第6位;能耗强度依然偏高,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2倍、全国平均水平的1.75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偏低。邢台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主管部门,对2024年上半年煤炭消费量突增应对措施不够有效,202412家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致使全市规上工业煤炭压减目标任务未完成,超出控制指标14.75万吨。其中沙河市、襄都区、宁晋县分别超出13.18万吨、4.64万吨、2.36万吨。

整改实施主  

中共宁晋县委、宁晋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市下达我县2025年节能削煤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推进节能降碳项目建设,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水平。

(二)大力压减煤炭消费。严控煤炭增量,依法依规严格涉煤项目审批,严格落实《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压减煤炭消费量,制定印发《宁晋县2025年减煤工作方案》,将宁晋县2025年节能削煤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具体用煤企业,督促企业节约用煤,合理调控生产,及时对控煤不力、超过控制量的用煤企业进行督导帮扶

完成情况

根据市下达我县年度削煤目标任务,县发改局制定并印发《宁晋县2025年减煤工作方案》,将目标科学分解规上工业企业,压实目标责任,按月上报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报表2025年市下达我县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控制量目标899841吨,实际完成899439.4吨,低于控制目标,已完成市下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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