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6-03-26
江西钢九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王孝飞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江西钢九建设有限公司在2025年05月04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本委多次致电,你单位始终未领取仲裁文书。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5年12月4日将相应仲裁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寄单号为:1001510690499),又因“公司地址改签,无法签收”,邮件被退回,又于2026年1月5日微信及电话通知来宁晋县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取相关文书,你公司至今未领取且未提供公司有效地址,现向你单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案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本案定于2026年5月7日9点0分在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地址:宁晋县晶龙街285-1号101室,联系电话:5867556)。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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