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运局 时间:2026-04-15
宁晋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的
公 告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户: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小微型客车租赁”或“汽车租赁”等相关项目。)
二、备案时间
现正在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业户,自公告之日起办理备案。
新增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办理备案。
三、备案部门
宁晋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地址:宁晋县九河大街宁晋汽车站出站口西侧80米。
联系电话:0319-5809006
四、备案条件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企业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小微型客车租赁”或“汽车租赁”等相关项目;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请宁晋县辖区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分时租赁经营者按规定及时完成备案工作。不办理备案的将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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